吳鷹律師:男性如何避免被控告強奸罪
一、了解法律規定
了解強奸罪的法律定義和構成要件,明確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因無知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了強奸罪,具體內容如下: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輪奸的;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此外,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注意社交行為
明確自愿界限,尊重他人意愿:在任何涉及性行為的情境中,這是首要原則。依據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核心構成要件。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能僅僅依據行為發生時的表面情況,而應當綜合考慮雙方在事前的交流、互動以及行為發生時的具體反應等多方面因素。在發生性行為之前,務必與對方進行充分的溝通,確保對方是在清醒、自愿的狀態下同意。不要將對方的沉默或猶豫視為同意的表示,更不能在對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時強行發生性行為。例如,在一些案例中,雙方在飲酒后發生性行為,由于飲酒可能影響人的判斷能力和表達能力,此時更應當謹慎確認對方的意愿,避免因誤解而引發法律風險。
保持恰當的社交距離和行為舉止:在與他人交往中,避免過度親密或不適當的接觸行為。保持尊重和禮貌,不進行可能引起他人誤解或不適的舉動。避免與他人進行過度親密或曖昧的行為,尤其是在飲酒或其他可能影響判斷力的情況下。保持適當的距離和行為舉止,避免給對方造成誤解或壓力。
三、注重證據留存
保留雙方自愿發生關系的證據:比如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雙方關系良好且是自愿發生關系的。在與他人接觸或交流的過程中,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如短信等,以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和恰當的。如果有目擊者,盡量獲取他們的聯系方式和證言。例如,在發生性關系之前,通過微信等工具聊天,聊到對方明確愿意發生關系,一旦被告,這些可以作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避免在私密場合與可疑人員獨處:降低被誣陷的風險。
四、糾紛處理層面
妥善處理感情糾紛:在感情交往中,若出現矛盾和糾紛,應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避免矛盾激化引發不必要的指控。切不可因一時沖動而采取過激行為,導致局面失控。
及時溝通解釋:如果與他人發生了糾紛或爭議,應及時進行溝通和解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圖和行為,避免讓誤解進一步加深。
如果不幸遭遇被控告強奸的情況,務必保持冷靜,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并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如實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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