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日,網紅“四川芬達”發布聲明,再次向歌手楊坤道歉,稱其模仿行為“初心并非找麻煩”,但因“尺度未掌握好”導致冒犯,承諾刪除所有爭議視頻并實名舉報處理相關內容。他們提出愿意賠償涉及楊坤的直播收益,并懇求“留口飯吃”,強調直播僅為養家糊口,不希望被視作“網絡施暴者”。此前,該賬號已于4月11日首次道歉并更名“四川芬達(阿芬阿達)”,但楊坤未接受。
楊坤于4月24日公開表示不會撤訴,稱“四川芬達”的行為已超出合理模仿范疇,部分視頻包含“低俗擦邊內容”和惡意丑化,屬于“網絡施暴者”而非藝術創作。他指責對方在收到侵權提醒后變本加厲,通過炒作賺取流量并道德綁架自己,質疑其道歉誠意僅為“劇本化操作”。
楊坤方指控“四川芬達”涉嫌侵犯肖像權、名譽權,并通過使用《中國好聲音》LOGO等元素構成商業混淆。訴訟要求包括刪除視頻、公開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失費,“四川芬達”辯稱從未直接提及楊坤姓名,且長相和聲音為天生,但視頻中高度復刻其造型(如“32場演唱會”梗、導師坐姿)和背景設計,被網友認為存在惡意引導。
法律界人士指出,模仿行為若帶有貶低或商業牟利性質,可能構成侵權。而楊坤強調維權目的在于劃清“創意二創”與“侮辱性流量生意”的界限,支持“清朗行動”以凈化網絡環境。
部分網友認為“四川芬達”的模仿已越界,直播間P綜藝LOGO、夸張表情剪輯等行為涉嫌惡意蹭流量,支持楊坤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藝人尊嚴,另一派聲音認為“四川芬達”作為小主播生存艱難,模仿行為未涉及人格侮辱,楊坤的強硬態度顯得“不近人情”,甚至被質疑利用事件維持熱度。
“四川芬達”以模仿楊坤走紅,初期因還原度高獲得關注,但后期內容逐漸轉向低俗化(如擦邊動作、惡意剪輯),暴露了網絡創作中“黑紅”炒作的普遍性問題。
此案結果或為類似網絡侵權糾紛提供判例參考,明確“合理二創”與“惡意侵權”的界限,影響未來內容創作者的創作方向,楊坤呼吁的“清朗行動”或推動平臺加強審核,對擦邊內容、惡意模仿進行更嚴格限制,同時倒逼網紅探索合規的內容變現模式。
此次事件不僅是楊坤與“四川芬達”的個人糾紛,更折射出網絡時代娛樂邊界、法律規范與生存倫理的多重博弈。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其引發的關于創作自由與權利保護的討論,將對行業生態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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