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安全、有序的節日環境
確保廣大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假期
4月30日至5月5日
吉安公安交警
在全市范圍內
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現對部分案例進行曝光
5月1日13時許,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窯頭中隊民警在萬安縣百竹線01公里100米路段開展酒駕整治統一行動時,查獲潘某涉嫌飲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5月1日20時許,吉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吉安縣星火路口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羅某涉嫌飲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5月1日15時許,泰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沙村中隊在906縣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陳某涉嫌飲酒后駕駛二輪電動車的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5月1日20時許,吉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吉水縣龍華北大道與吉陽大道交叉口900米東山大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贛D3***3小型汽車駕駛人易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5月1日21時許,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吉州大隊在沿江路榕樹路段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曾某涉嫌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的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4月30日21時許,安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安福縣武功山大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譚某涉嫌飲酒后駕駛電動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4月30日21時許,遂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工農兵大道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查獲劉某涉嫌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的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5月1日10時許,吉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君山大道與興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面包車車內人頭攢動,于是示意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8人,超員1人。民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5月1日14時許,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井開大隊民警巡邏至廬陵大道與吉太路交叉路口時,發現贛D1***3小型汽車存在超員的違法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 經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8人,超員3人。 民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吉安公安交警
將繼續加大對
酒醉駕、“三超一疲勞”、無證駕駛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隨意變道
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違法載人
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整治力度
全力保障平安清朗的
五一假期交通環境
來源:吉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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