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河北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河北省“兩高”項目能耗替代管理辦法》意見的通告(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適用的“兩高”項目,指的是河北省內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源消費替代(簡稱“能耗替代”)是指“兩高”項目的新增能源消費,需由其他途徑等量或超量減少能源消費來實現。
《管理辦法》明確,替代獲取的主要途徑有4條:
1、實施節能技改減少的能源消費;
2、關停或拆除設備設施減少的能源消費;
3、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以下簡稱綠電)、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
4、對涉及民生或重大生產力布局的項目,可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向省發展改革委出具承諾函,統籌調劑本區域能源消費量作為項目能耗替代來源,且投產前全部落實。
《管理辦法》指出,“兩高”項目能耗替代來源應當在項目申請節能審查前落實,實際完成量應不低于替代總量的35%,其余部分應在投產前全部完成。
以綠證(綠電)作為替代量的“兩高”項目,項目投產滿一年后應定期購買綠證(綠電),年度合計購買量應與實際能源消費量相符。
購買的綠電、綠證量,用于替代電力消費量時,按電量測算;用于替代其他能源品種時,不得超過其他能源品種消費量的50%。
原文如下:
來源:河北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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