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正面臨著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雙重危機。由于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息息相關,要同時實現《巴黎協定》和《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雙目標,必須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協同治理。可再生能源作為清潔能源,是推動能源轉型以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而隨著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的規模擴增,其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也亟需重視和管理。
2024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加強陸域風電、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提出“在促進能源行業清潔低碳轉型的同時,風電、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也逐漸從單一性向綜合性、區域性、復雜性轉變,也出現了項目布局日益敏感、生態環境影響復雜、相關影響機理和治理技術亟需攻關等問題,現行環境管理要求已不能很好地匹配項目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在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下,進一步強化陸域風電和光伏發電行業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對促進風光資源開發的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協同治理,符合我國當前的政策要求和實踐需要。2025年4月20日,由自然之友主辦、勺嘴鷸在中國協辦的“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同治理研討會”在北京召開,邀請在該議題有科學和法學研究或實踐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社會組織的代表參會,充分探討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同治理的可行策略和路徑。
▲“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同治理研討會”成功舉辦,小百靈/攝
本次研討會上午的主題為 “可再生能源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科學研究進展”。
復旦大學的馬志軍教授以《》為題進行報告,以長江中下游地區多個光伏系統的實證調查數據為基礎,指出水上光伏系統會導致溶解氧降低等水體理化特征的改變,進而對生物多樣性產生不利影響。
昆山杜克大學的蔡志揚助理教授以《可再生能源建設對遷徙水鳥的影響研究》為題進行報告,分享了瀕危物種黑臉琵鷺的衛星遷徙軌跡,強調了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可能導致鳥類棲息地喪失和遷徙時間延長等問題,最終影響生物多樣性。(點擊進一步了解:)
西南林業大學的蔣德夢老師以《國內風電和集中式光伏開發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為題進行報告,介紹了國內綠色能源的分布情況及發展趨勢,并結合文獻綜述指出目前學界研究側重于綠色能源對沿岸地區及鳥類多樣性的影響,而對山地生態系統以及兩棲爬行動物多樣性影響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強。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的陳安禹以《可再生能源與生物多樣性協同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及敏感地圖的探索——以江蘇省生物多樣性敏感地圖為例》為題進行報告,介紹了敏感地圖的開發背景與運行機制,希望通過敏感地圖的工具,在項目選址和運營階段更好地避讓野生保護動物棲息地及候鳥遷徙通道。(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于2024年發布了《》報告,歡迎點擊閱讀)
報告封面圖
大自然保護協會中國項目的高級經理羅永梅以《生態友好的可再生能源轉型——大自然保護協會的研究與實踐》為題進行報告,介紹了大自然保護協會的可再生能源戰略,并專門分享了碳中和目標下生態友好的中國風電光伏發展布局研究,以及基于系統的科學分析,提出“強化早期空間規劃與落地實施、推動科學透明的風光可開發空間數據共享、提升風光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建議。
圓桌討論環節由勺嘴鷸在中國的負責人李靜主持,圍繞“可再生能源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科學研究現狀及挑戰”這一主題,邀請各領域代表就科學研究如何應用于項目決策、制度完善等進行了充分討論。
本次研討會下午的主題為“可再生能源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法律制度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的李艷芳教授以《“》為題進行報告,闡述了可再生能源制度的發展沿革,并倡導在《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和《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中回應可再生能源土地利用與生態保護之間的綠色沖突。
清華大學的鄧海峰教授以《可再生能源土地利用中“綠色沖突”的衡平》為題進行報告,通過四個國家的典型案例揭示了可再生能源土地利用的突出矛盾,進而分析了管理分散、利益多元等造成中國“反公地悲劇”現象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法修訂的重要制度群,如建立土地規劃與可再生能源規劃多規合一的對接機制、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審批多元參與機制等。
中山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孫哲以《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空間格局》為題進行報告,圍繞可再生能源發展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同治理制度選擇、空間轉向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分、權力結構的空間轉向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影響等進行分享。
武漢大學的碩士研究生蔣雨馨以《可再生能源用地與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沖突的規范分析與法治紓解》為題進行報告,梳理了可再生能源與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等重疊的實踐現狀,提出確認立法原則、更新法律文本、完善制度銜接、健全溝通交流機制等紓解進路。
上海青悅的負責人劉春蕾以《從ESG合規、披露、評級數據角度看新能源風光企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現狀》為題進行報告,從ESG的視角強調新能源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科學選址布局,避免對生態敏感區域造成破壞,減少項目建設運營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圓桌討論環節由自然之友總干事何藝妮主持,以“可再生能源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法律制度完善”為主題,介紹了自然之友針對,并邀請各參會代表圍繞現行制度中關于風電光伏項目選址應避讓野生動物棲息地等生態敏感區的法律要求、行政裁量基準等進行了充分探討。
自然之友再次感謝參加本次研討會的科學家、法學家、社會組織代表,期待今后有更多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同治理議題下的跨學科對話與跨領域合作。
未來,自然之友也將持續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協同治理,凝結各方智慧,緩解綠色沖突,為可持續發展貢獻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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