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三)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本級國有企業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可以向駐在單位的下一級單位再派出
國家監察委員會向有關中管企業派駐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有關中管企業包括: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等53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管企業,以及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
國家監察委員會向有關中管金融企業派駐監察機構。15家有關中管金融企業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
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本級國有企業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可以向駐在單位的下一級單位再派出。
例如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的監察機構可以向18個鐵路局集團公司等下一級單位再派出;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監察機構可以向31個省級分行等下一級單位再派出。
(四)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可以向駐在單位管理領導班子的普通高等學校再派出
國家監察委員會向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普通高等學校派駐監察專員。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普通高等學校共有31所,包括教育部直屬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農業大學等26所高校,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中國科學院直屬的中國科技大學。
此外,還有若干所高校由中央有關部門管理領導班子。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可以向駐在單位管理領導班子的普通高等學校再派出。
例如教育部的75所直屬高校中,除26所中管高校外,還有49所非中管高校的領導班子由教育部管理;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教育部的監察機構可以向上述49所非中管高校再派出。
例如中央統戰部管理暨南大學、華僑大學的領導班子;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中央統戰部的監察機構可以向暨南大學、華僑大學再派出。
(五)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監察機構,可以向駐在單位管理領導班子的國有企業再派出
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98家央企中,除53家中管企業外,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領導班子的央企包括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等45非中管家企業。
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察機構,可以向上述45家非中管企業再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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