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 家賊難防
身為企業的員工
卻利用職務之便
打起了企業貨款的歪主意
近日
章貢公安速破一起
涉案金額合計84萬元的
涉企職務侵占案
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案件回顧
近期
章貢區水東派出所社區民警
接 某公司法人 賴某反映
稱該公司銷售人員陳某
利用職務之便
長期私自收取公司客戶貨款
累計侵占公司84萬元
供其個人消費
接報案后
民警 隨即開展調查
立即前往崇義、信豐等地
進行走訪取證工作
在充分掌握嫌疑人違法犯罪證據后
民警立即將嫌疑人陳某
傳喚到案接受調查
經查
2023年至2024年間
嫌疑人陳某
利用在該企業負責
對接崇義、信豐等地
農資銷售的工作之便
鉆公司管理漏洞
多次私收、截留公司貨款
用于個人消費
經審訊
嫌疑人陳某
對其侵占公司財物的違法犯罪事實
供認不諱
目前,嫌疑人陳某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職務侵占罪、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第一款【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贛州公安
編輯:陳 慧
審核:張自波
審簽:章麗娟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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