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訂婚案經歷了幾次延期,二審延期山西高院延長兩個月,最高院延長兩次3個月,第四次延期查不到相關信息,雖是幾經波折卻也終于出了結果。
果不其然維持了一審原判,和一審一樣,二審也弄出了答記者問。可同樣和一審一樣,很多關鍵性的問題,似乎并沒給出答案。
就像女方內褲和體內,都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權威的物證事實無法證明男方有插入,這是最直接和最根本的物證了。
同時也沒有說明拖拽和淤青等發生在事前還是事后,如果是事后才發生的情形,不排除彩禮以及房產加名這一類爭議,都有可能成為女方激動的理由,那么在不了解室內的情況下,以此判斷男方是強奸導致的動作明顯有問題,其他合理懷疑并未排除。
就更別說因為大同訂婚案熱度太大,男方后來匹配到了通天帶,這位律師的履歷大家可以查一下,他的出現直接在二審之前,就讓男方提交了相關的控訴文件,請求追責陽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以及兩名辦案人員,乃至檢察院檢察長和副檢察長在內的一共12名辦案人員。
控訴材料主要說了2點,第一鑒定還沒出就批捕,結果還對男方有利,男方這邊認為就是違反程序,涉嫌玩忽職守。第二卷宗遺漏,報警批捕的原材料本來是69頁的但上報的只有50頁,一送審查起訴的時候又漏了不少。
刑事案件的每一個材料真的都非常關鍵,關鍵到整個案件的真實還原,細節決定成敗,這種漏報是否造成了很多細節缺失呢?這可能會大大的影響判斷。
綜合起來,這個案件確實也是爭議不少,即便兩次答記者問依然沒能解決這些爭議。不過隨著二審的宣判維持原判以后,男方那邊的控訴,自然也就進行不下去了。
很多律師也說了,僅從技術角度分析呢,改判無罪的話難度很大,因為涉及的人太多了。如果二審改判,那么從公安檢察院到一審法院都做錯了,都要面臨調查。
即使是民事案件呢發回重審或改判,都或多或少會影響一審法官,更何況是刑事案件有偵查審查。而且如果刑事案件如果被改判無罪,一審的法院就會產生錯案,就得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按照標準的話賠償得30多萬了,且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對于一個法院集體來說影響也很大,可能今后幾年與評先進無緣,且相關責任人還得被追責。
所以山西大同案件,為什么說很多律師在二審開庭之前,就已經預判到了二審的結果,因為律師是經常跟法院打交道的人,對很多的作風和習慣了解頗深。很多律師還舉了一些例子,比較有名的就是呼格吉勒圖案和聶樹斌案。
這兩起赫赫有名的冤案,即便真正的兇手出現坦白了真相,翻案也是困難重重,原本應該主持正義的辦案人員和相關單位成了最大的阻力,到最后還是在有人付出較大代價的堅持下才得以平冤。
再回到大同這個案子,原本公安機關在辦案的時候,辦人員不僅有收集有罪證據的義務,還有義務收集無罪的證據,且刑事案件本該適用無罪推定,這也是讓很多人對這辦案過程有所不解。
所以網上很多律師說這案子程序和量刑,都是存在明顯問題的,明顯到有基礎法律常識的人就可以一眼看穿的地步。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除非男方認罪,否則的話大同訂婚案二審如果改判,那邊公檢法承受的代價會很高,讓他們自己都騎虎難下。
對于普通人人來說,在經過初審、二審之后,很多沒有精力,更沒有辦法再去跟司法機關折騰了。而現實也就是,翻案的可能性極低,低到可以忽略不計,網上許多翻案的案例也都是在十幾二十年以后,前面的人已經卸任,后面的人與案件無關的情況。
這是一個無解的難題,可這種情況多了以后,大家對于法律公平公正的信任,以及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也會被慢慢消磨。當越來越多的人不相信法律武器能帶來公平的時候,恐怕就會放下法律,拿起武器了。
這些年,此類事件也不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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