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鵬等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在林地上種植農作物“毀壞”林地的認定
關鍵詞 刑事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種植農作物 毀壞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于某鵬、黃某鳳、盧某祥、馬某發租賃位于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大西岔鎮的多處林地,后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翻整涉案林地,并使用挖掘機清理林地內的樹根、石塊后,自己或者轉租他人種植人參,造成原有植被嚴重毀壞。經鑒定,于某鵬、黃某鳳、盧某祥、馬某發分別非法占用林地183.8畝、51.6畝、65.1畝、24.2畝。遼寧省丹東市越寶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2)遼0602刑初156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于某鵬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四千元;被告人黃某鳳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二千元;被告人盧某祥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五千元;被告人馬某發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于某鵬、黃某鳳、盧某祥、馬某發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嫌地種植人參,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破壞,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裁判要旨
是依法規劃確定的用于發展林業的土地。保證林地專門用途,對于有效保護地上原有植被,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確保森林資源發揮應有生態功能,至關重要。在上進行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原有植被、林業生產條件被嚴重破壞的,屬于毀壞林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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