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融媒5月7日訊(記者 張孫小娛)日前,市民姜先生致電“煙臺民意通”熱線,咨詢其母親作為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后,家屬可享受哪些社保待遇。
記者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后,遺屬享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兩個月的退休人員死亡時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撫恤金的標準: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發放月數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最高發放月數的確定方法: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最高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最高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最高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最高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均按30年計算,發放月數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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