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女主播刷9W禮物,后悔將主播告上法庭,稱此金額為彩禮,這起發生在寧夏的“網絡彩禮糾紛案”,引發了公眾對“虛擬情感經濟”與現實法律邊界的廣泛關注,案件的主人公茍某,通過某直播平臺認識了自稱在尋找有緣人結婚的女主播馬某,并且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陸續向馬某打賞金額高達9.1萬元。
在他看來,這些錢是以“彩禮”的名義支付的,是建立在雙方戀愛關系基礎之上的,然而,當兩人關系破裂、主播將他拉黑后,他憤而起訴,要求返還這筆費用,結果卻在一審、二審中均敗訴。
法院的判決并不復雜,關鍵在于舉證問題。茍某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二人之間存在真實戀愛關系、甚至結婚約定,而他所支付的款項,也并非通過明確協商作為彩禮交付的,而是打賞行為。
在法律視角下,直播打賞是一種“自愿贈與”行為,除非能夠明確證明受贈人存在詐騙、欺詐、虛假承諾等違法行為,否則贈與一旦完成,即難以撤回。
這個案件的背后,其實是網絡時代“情感消費”的一個縮影。在直播平臺上,不少觀眾在虛擬互動中產生了強烈的情感依賴,進而以打賞等方式表達“愛慕”與“支持”,但很多時候,這種“關系”是單向的,是基于想象和愿望,而非現實中建立的平等戀愛關系,一旦情感破裂或幻想破滅,部分人試圖以法律手段追回損失,卻發現自己在法律上其實并無立足之地。
茍某的故事令人唏噓,也敲響了警鐘:在網絡世界里,情感的表達需要理性,經濟的付出更需要警惕,不是所有的溫柔都是承諾,不是所有的打賞都是“彩禮”,在虛擬互動中建立的“感情”,一旦脫離了現實溝通和證據支撐,便容易演變為一場“單方面投資”的幻夢。
這起案件也提醒平臺、用戶和法律界:網絡關系的界限應被正視,尤其在打賞、贈與、戀愛、結婚等邊緣地帶,更需有清晰的規則與認知,你認為是否有必要加強對網絡打賞行為的法律監管,以保護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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