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一下民國時期的的教師工資單:1927年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規定,大學教員的月薪,教授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講師260元-160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與國民政府部長待遇基本持平。
在20世紀30年代初,大中小學教師的平均月薪分別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約為15元,大學教授月薪是普通工人的20倍以上,收入之高可想而知。據考證,當時的名教授魯迅、胡適、陳獨秀等月薪有500元銀洋,還有大量稿費、演講費等,折合現在人民幣4萬之多,即年薪50萬以上。
我們熟知的魯迅先生,人家可不是屌絲,而是不折不扣的高富帥。魯迅研究者計算,其一生的所有工資、稿費、演講費加在一起折合成現在的價格,購買力約為1995年的人民幣400萬元,折合到現在估計不下4千萬。人家靠腦力勞動即成千萬富豪。當時北京城里的一套四合院多少錢呢?大約1000-2000現大洋,不到大咖們一年的收入。1924年魯迅買下阜成門一套四合院只花了一千大洋,他還天天罵政府!王元化老先生曾經回憶說:“當時的教授看不起一般在國民黨當官的。”社會精英特別是海歸知識分子更愿意進入高校教書育人,而不是進入體制作公務員。
高收入,保障了魯迅先生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嚴酷的文化圍剿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人的榜樣。
從小就在語文課上學習魯迅。老師說:“魯迅吃的是草,擠出的是牛奶、血。”在青少年的心目中,他身著樸素的中式長衫,再冷的冬天也不戴手套、圍巾,一年四季穿一雙黑帆布面膠底鞋。頭發亂蓬蓬,很長也不剃。聽老師說:國際友人史沫特萊邀請魯迅在大飯店吃飯,西仔竟然看魯迅衣衫樸素而不準他進門!許多回憶錄記載:魯迅雖然生活儉樸,卻節省很多錢支援革命。
“史無前例”時代,25歲的我,從中國科學院被押送到勞改農場。不發工資,每月僅15元人民幣的最低生活費。身披無產者的勞動服、頭戴“資修反”的“帽子”。人拉犁、扛石料,干牛馬活、吃豬狗食之余,還是改不掉老九的臭毛病:一到休息時瞪著雙眼就想看書。當時只準學“馬恩列斯毛林江”。幸好農場還有一套《魯迅全集》,這是作為革命文獻發下來給群眾輪流自學的。
我這個“專政對象”,當然在傳閱“革命文獻”方面最靠邊站。《魯迅全集》前幾卷精彩的部分,如《吶喊》、《彷徨》等,都被“內部矛盾處理”的別人搶去看了,連《兩地書》、《集外集拾遺》都輪不到我,讀書預備隊排得挺長挺長……只有那上、下兩冊簇新精裝的《魯迅日記(1912—1936)》,誰都是翻了翻也不愿過目的,扔在角落里。好吧,我就在冷而又冷的角落,自學這冷而又冷的《魯迅日記》吧。
沉沉的兩大本,厚厚的千余頁。那是多么枯燥、瑣碎、繁復、乏味的流水賬啊!記得魯迅自己描述過:
我的日記……寫的是信札往來、銀錢收付……例如:二月二日晴,得A信;B來。三月三日雨,收C校薪水X圓……尤其是……薪水,收到何年何月的幾成幾了,零零星星,總是記不清楚,必須有一筆賬,以便檢查……
百無聊賴之際想:好罷,我正好是學數學出身的,就來查查魯迅的賬罷。“中國文化人經濟狀況”的自選研究課題,原來是這樣開始的。
首先注意到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每年日記后面都專門附有一篇長長的“書賬”。從1912年5月魯迅抵達北京,到1936年10月魯迅在上海病逝,在24年又5個月的漫長歲月里,魯迅一共記載了25篇書賬(每本日記一篇),共計購書9600冊,及古碑、刻石、畫像等拓片6900百張,真是洋洋大觀!一看書名就像翻開菜譜一樣:那都是很好的書,其中有許多很珍貴的書!這是我最羨慕的!
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時就雇用女工和車夫;后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更雇有兩個女傭,晚年全家經常乘出租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但那么大的開銷,得需要多少錢啊?
中國文化人,一向出于清高“恥言錢”或出于隱私“諱言錢”,然而我在牛棚里,沒有錢,才懂得錢的重要性。魯迅1923年曾向我們的祖父母一輩人(那時都是莘莘學子)作過“娜拉走后怎樣”的報告。一針見血地挑明——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里,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魯迅全集》第一卷,第161頁)
那么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沒有人精確統計過。太費事了!只有像我這樣的傻瓜,才干這樣的傻事。我慶幸“十年浩劫”沒有白過,收獲之一就是算清了魯迅24年又5個月,即8000多天的賬。按照魯迅在日記中的自述,他的收入(如果沒有遺漏的話)來自下列四方面:
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之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圓;8-9月,每月“半俸”125銀圓;10月后定薪俸220銀圓。
1913年2月后薪俸240銀圓,12月后僅有九成即216銀圓。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圓。
1916年3月后增為300銀圓。
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1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圓。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銀圓左右。
教學收入
“五四”以后,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后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范學校(后為北京師范大學)講師,每周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圓,共36圓大洋。魯迅兼職的其他六所學校是:世界語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5圓)、女子師范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3圓5角)、中國大學(1925年,月薪10圓)、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圓)、大中公學(短期),另有一處“集成國際語”學校是義務講課。
但當時北京各校經常拖欠薪金。從1921年4月以后《魯迅日記》才有“往高師校(北京高等師范)取薪水”的記錄,9月以后才有“往(北京)大學取薪水”的記錄。1921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52圓(并非全部);1922年日記缺失;1923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129圓;1924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8085圓;1925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7283圓。期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星期,得講學費300圓大洋。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在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業余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余講課和寫作收入占59%,超過一半;而本職收入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大洋,折合黃金490兩。
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歷史》等多篇論文在東京《河南》雜志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銀圓大洋,共約得100銀圓;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譯外國小說也得到200銀圓左右的稿酬,主要貼補家用。
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小說、詩歌、論文、雜感,都是不計稿酬的無私奉獻(詳見下文)。到1923年他的日記中才開始有收入稿酬的記載。
后期魯迅在上海(除了領取大學院津貼以外)主要以“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生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圓和《奔流》雜志編輯費100圓;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千字5—15圓,魯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圓,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2萬多圓應得版稅,合2009年人民幣140多萬元(詳見后文)。
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后,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的最重要經濟來源。
我統計的結果:1912年春至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大約41000圓(其內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1926年夏至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月平均417圓;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國幣(法幣)75278圓4角1分,月平均697圓。
魯迅時代銀圓(銀洋或國幣兌換券)的購買力:
從1912年到1936年,國內的物價是基本穩定的,升降平緩、浮動不大。以基本生活用品的購買力計算——
1901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73元,2009年人民幣146元;
1912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50元,2009年人民幣100元;
1921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44元,2009年人民幣88元;
1925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8元,2009年人民幣76元;
1930年國幣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5元,2009年人民幣70元;
1936年法幣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0元,2009年人民幣60元。
魯迅24年間收入的銀圓,相當于如今多少錢?
那么,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間的收入相當于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年1圓銀洋約合人民幣1995年50元、2009年100元,1927年1圓國幣約合人民幣1995年35元、2009年70元;1936年1圓法幣約合人民幣1995年30元、2009年60元。由此可以計算魯迅歷年收入對于日常生活用品的實際購買力,給出一個比較符合真相的描述。
也就是說: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164萬元、2009年328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9000多元、2009年人民幣近2萬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17.5萬元、2009年3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1.4萬多元、2009年3萬元。
后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226萬元、2009年452萬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2萬元、2009年4萬元左右。
若不計入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則23年間共收入1198733圓,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脫了“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錢,是他堅持“韌性戰斗”的經濟基礎。
魯迅的收入,除了足以保證全家(包括母親等)的中等水平生活費以外,還有富余;他為了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冊(幅),24年中共計耗資13萬多銀圓,相當于1995年45多萬元、2009年90多萬元人民幣,占其總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然而,他有了那么多的金錢之后,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斗的本色。
我在牛棚里算清了魯迅一生的經濟賬目,才睜開眼睛看清: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燈光下,透過1000多頁密密麻麻的銀錢賬目的算草,我解讀了魯迅和錢的紐帶。后來,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我又兩次按照《魯迅日記》和相關資料做了反復驗算核實,得出了大致準確的數據。
令我感到欣慰的是:魯迅以他的腦力勞動所得,總收入相當于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
從“而立之年”以后的24年間,魯迅有平均每年相當于2009年人民幣34萬元、每月人民幣2萬-4萬元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
魯迅在北京住的是四合院(據記載,1924年魯迅花了一千大洋買下阜成門一套四合院),在上海住的是小洋樓,擱現在都是上億的豪宅。
在嚴酷的文化圍剿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
魯迅堪稱現代中國的民族魂
他的精神深刻影響著他的讀者、研究者
以至一代又一代的中國現代作家、現代知識分子
魯迅同時又是20世紀世界文化巨人之一
他創造了“內外兩面,都和世界的時代思潮合流
而又并未梏亡中國的民族性”,并具有獨特的個人風格的
“現今想要參與世界上的事業的中國人”的文學
他與同時期的世界杰出的思想家和文學家一樣
在關注本民族的同時,也在關注著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
并做出了自己的獨特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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