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雙方互毆引起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曹某與林某雙方均居住在某小區同一單元,曹某住在四樓,林某住三樓。某天凌晨,曹某與林某因日常瑣事發生爭執,在事態稍微平息時,曹某仍追至林某門前,砸其大門繼而引發雙方肢體沖突,在過程中曹某用左手掐林某脖子,并用右手揮拳毆打林某,林某也用雙手揮拳毆打曹某,雙方進行互毆,造成雙方受傷。公安部門查明事實后就此次斗毆事件對曹某、林某均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公安部門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書顯示:曹某右橈骨遠端骨折負影累及關節面評定為輕傷一級,該損傷為攻擊傷。后曹某自行向鑒定機構申請對其傷情及三期(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曹某右橈骨遠端骨折,建議傷后傷休120天,護理60天,營養90天。曹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林某賠償其相應損失。
林某辯稱,曹某右手受傷系攻擊林某時導致的,本案證據不能證明林某實施了侵權行為,也無法證實侵權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審理
華容法院認為,攻擊傷系傷者主動拳擊硬物產生的反作用力形成的損傷,結合全案證據可證明曹某的右橈骨遠端骨折系其自身攻擊他人所致,該損害后果與林某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林某不具有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判決駁回曹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但攻擊他人導致自身受傷屬于攻擊傷,攻擊傷系傷者主動拳擊硬物產生的反作用力形成的損傷,如不存在對方具有故意、重大過失或自身存在正當防衛情形時,對此攻擊傷后果應由其自行負責。
作者 | 李岳華
編輯 | 杜小爽
一審 | 楊 娟
二審 | 蔡遠卿
三審 | 陳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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