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蔣某(男方)與付某(女方)婚姻存續期間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爭吵不斷,最終無奈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兒子由付某撫養,蔣某則承擔每月支付撫養費的責任,同時依法享有探望權,并對探望的時間、地點等細節進行了明確約定。然而,離婚后,蔣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付某的拒絕。無奈之下,蔣某向永城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經過:案件受理后,永城市人民法院速執團隊干警深知這起案件不僅關乎法律文書的執行,更關乎親情的情感維系與孩子的心理健康。他們決定從情、理、法多維度展開工作,向當事人詳細闡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探望權的具體規定,從法律的層面嚴肅告知付某協助蔣某行使探望權是她應盡的義務,引導雙方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問題,珍惜血濃于水的親情。在干警堅持不懈地溝通調解下,付某終于放下心中的芥蒂,同意讓蔣某見孩子。在約定的探望日,在執行干警的陪同下,蔣某帶著為孩子精心挑選的玩具和禮物來到探望地點,同孩子團聚。
法官說法:永城市人民法院速執團隊負責人朱東帥表示,婚姻關系雖解除,親情羈絆卻難斷。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離婚后一方探望子女困難重重、親情的通道被阻隔的情況。這起探望權案件,既保護了申請執行人的情感利益,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探望權難以執行的背后,是父母雙方利益和情感的博弈,但損害的卻是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離婚撕裂了原本美滿的家庭,但不應把子女丟在廢墟之中。盡管夫、妻的角色不再,但父、母的責任依舊,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子女的記憶與情感中缺位,更不要讓孩子的快樂因家庭的破裂而消失不再。朱東帥呼吁,孩子是無辜的,離異父母應摒棄彼此恩怨,在行使探望權時互諒互讓,選擇合理、恰當的方式探望子女,為孩子創造穩定、和諧的成長環境。
來源:商丘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