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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高薪招執業藥師、醫院招聘明確要求執業藥師證等相關消息利好執業藥師,隨后海南一地也發布相關通知,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執業藥師配備且需在崗履職,一起來看一下吧↓
新規:5月15日前完成執業藥師配備
一、即日起,全縣所有藥品經營企業自行對照《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自查,對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和相關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不能在崗履職、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于2025年5月15日前主動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特別是:2018年8月新標準實施后開辦的藥店執業藥師不在崗在職、“掛證”,零售連鎖加盟藥店退盟后不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等。
凡不能在崗服務的“掛證”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并留存處方記錄備查。(原處方不能留存的,應當以電子照片、復印件等形式留存,同時留存患者的身份信息及聯系電話)。
三、執業藥師在崗履職。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必須經過執業藥師(含電子遠程審方)審核才能銷售。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或遠程審方設備損壞時,應當掛牌告知。
四、自2025年5月15日起,凡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執業藥師未在崗履職、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等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查處!
五、對于核實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逐級上報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失信記錄,向社會公告、曝光。“掛證”執業藥師屬公職人員的將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在崗執業藥師發展值得期待
近年來,已有多省發文嚴懲“掛證”執業藥師。從以上海南最新的執業藥師管理政策、國家執行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等,都可以看到國家對于執業藥師群體真正在崗執業的重視程度在逐漸提高。
對執業藥師“掛證”的嚴罰和規范,將有效清退“掛證”藥師,未來,執業藥師工作的環境或將有大的變化,未來發展值得期待。
一方面,隨著國家對“掛證”行為的嚴厲打擊,就業環境將迎來更加明朗的局面。這對那些認真備考、在崗辛勤工作的執業藥師們而言,無疑是一個積極的信號。未來,執業藥師們將能夠在更加公平、公正的行業環境中競爭就業,展現他們的專業藥學服務能力。
另一方面,隨著“掛證”現象的逐漸消除,執業藥師的就業機會也將顯著增加。以往,那些依靠“掛證”取得執業資格的藥師占據了大量工作崗位,而現在,隨著這些藥師退出崗位,以及國家對于藥店配備相應執業藥師數量的明確要求,執業藥師們將擁有更多的就業選擇和機會,能夠在更廣闊的領域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
執業藥師肩負著指導公眾合理用藥、安全用藥的重要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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