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工作的值班期間,與女友“為愛鼓掌”,卻突然猝死了,那么,這到底算不算工傷?
答案,可能會出乎你的意外之外:算!
不過,這事兒吧,有點曲折,咱要從頭說起科普。
2014年2月7日,張老漢入職了北京一家保安公司擔任保安員。同年9月30日,張老漢又被公司安排到北京順義區某毛織廠從事保安工作,工作地點為該廠門口的保安室,而且那時候,這家工廠已不再經營。
說白了,就是守個空廠子。
獨守空廠,自然是孤獨寂寞冷的。
2014年10月6日12時許,張老漢把女朋友接到了保安室,在濃情蜜意下,二人“為愛鼓掌”,可意外的是,張老漢竟然在與女朋友發生肉體碰撞關系過程中,猝死了。
2014年10月21日,公安機關出具《關于張老漢死亡的調查結論》和《鑒定結論書》,認定張老漢系猝死死亡,不屬于刑事案件。
張老漢人沒了,他兒子沒了爹,于是,在2015年12月18日,張老漢的兒子張小漢向當地人社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要求認定為工傷。
張小漢認為,他爹是在工作值班期間沒的,應該算工傷。
不過,2016年2月17日,當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張老漢與女朋友“為愛鼓掌”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
張老漢兒子不服,提起訴訟,理由如下:
■ 他爹作為整個廠區唯一的一名保安員,工作時間為24小時,其在廠門口保安室一直屬于在崗狀態,也就是說,他爹被安排到該崗后無法離開工作崗位,由此,與女朋友見面談戀愛也只能在保安室進行。
■ 休息是職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職工的權利。他爹作為成年男性,其有感情需求也是正常的,其與女朋友談戀愛也是出于職工調整身體狀態的需要,應當屬于休息的范疇,且在此過程中也未離開工作區域。突發疾病死亡符合視同工傷的情形。
提起訴訟后,事件出現了反轉。
人社局不認,法院判決,認了!
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一審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責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當然,人社局和安保公司是不認的,提起了上訴,可二審已然維持了一審的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17年2月24日,當地人社局重新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書》,啪啪打了臉,認定張老漢在廠門口的保安室值守過程中,與她人發生性關系時死亡,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至此,《張老漢值班時“為愛鼓掌”猝死算不算工傷?》的案例完結,大家都get到工傷保險相關科普知識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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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為愛而鼓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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