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7日上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表示,接受李在明方面提出的延期申請,決定將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二審重審首次開庭日期延期至大選后的6月18日進行。
韓國大法院本月1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三審判決,推翻二審無罪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定于15日首次開庭審理。
李在明面臨的司法風險為其總統競選之路帶來不確定性。《公職選舉法》規定,參選者因選舉相關犯罪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時,將剝奪被選舉權5年;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剝奪期限將延長至10年。若無被選舉權則無法參選總統。
編輯: 陳怡
責編: 宋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