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一名47歲的新加坡籍男子陳萬春(Tan Ban Choon,譯音)在馬來西亞柔佛新山地方法庭被控四項擁毒和一項販毒罪名, 不獲準保釋。
他被指于2025年4月23日晚,在新山金海灣的一個公寓單位內,涉嫌販運10公斤零24克的粉狀搖頭丸,并持有9克海洛英、44克大麻、6克粉狀搖頭丸,以及31.3克氯胺酮(俗稱克他命)。
由于案件嚴重,法官拒絕了他的保釋申請,案件定于7月29日再次過堂,等待化驗報告出爐。
根據(jù)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販運特定數(shù)量的毒品原本被視為嚴重罪行,一經(jīng)定罪將被強制判處死刑。
然而,隨著《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的通過,法官現(xiàn)有裁量權,可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死刑、30至40年監(jiān)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此法案已于2023年4月獲得國會通過,并具有追溯力,影響包括正在審理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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