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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案例:勞動者患熱射病屬職業病的,應認工傷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聚焦行政生效裁判監督主題發布第五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在“鄒某某訴四川省某市人社局行政確認訴訟監督案”中,勞動者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從事體力勞動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一方非因自身原因未獲得職業病診斷證明,無法被認定為工傷,檢察機關受理監督申請后,依法調查核實發現新的證據證明勞動者應當被認定工傷,依法監督糾正,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情顯示,羅某某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18年7月19日19時,羅某某在項目工地工作結束收拾工具時突然暈倒,7月25日經醫治無效死亡。羅某某的《出院證明書》記載:“1.熱射病;2.左側額顳頂枕葉-基底節區大片梗塞;3.腦疝形成……”
羅某某妻子鄒某某申請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羅某某符合熱射病并腦挫裂傷出血梗死(繼發大葉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死亡。”
鄒某某于2018年10月29日向某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市人社局認為,申請人未能提交羅某某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鄒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某的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當認定為因工受傷(死亡)。市人社局提出上訴。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某遞交的司法鑒定不是職業病鑒定機構作出的職業病鑒定,只能證明羅某某的死亡原因,不能證明羅某某患職業病,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鄒某某的訴訟請求。鄒某某申請再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鄒某某向某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2023年2月7日,某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抗訴。
某市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查明,羅某某患熱射病系因長時間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所致。鄒某某其女向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提出對羅某某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請求。華西四醫院于2022年4月28日對羅某某作出《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載明“診斷結論:職業性中暑(熱射病)”。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羅某某的職業病診斷證明系新發現和取得的證據,能夠證明羅某某患有的熱射病屬于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應當被依法認定為工傷,該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二審判決。202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24年4月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本案。庭審中,某市人社局表示依法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鄒某某表示認可并撤回再審請求。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羅某某為工傷。2024年5月15日,某區社保中心依法向鄒某某撥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內的工傷待遇75.6萬元。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再審程序。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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