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阿毛
編輯丨歷史國編輯部
臺灣、朝鮮都曾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如今朝鮮半島不論南北,都對這段歷史同仇敵愾,稱之為“日帝強占期”、“日帝暗黑期”、或者“倭政時代”。然而在臺灣島內,卻居然反其道而行,民間對日本的殖民統治褒多過貶,有時甚至被扭曲為溫馨的回憶。
蔣家軍事統治的年代,起碼將此時期稱作“日據時代”,凸顯日本強占臺灣島的事實。蔣氏失勢之后,島內后繼的政權更加顛倒是非,將日據二字改為“日治”,竟認為日本人沒有“強制占據”臺灣,而是前來用心治理的明君。話說面臨外來異族統治時,人們為求生存,自然不免虛與委蛇之言,然而日人離臺早已超過一甲子,如今島民尚且諂媚昔日的侵略者,實為世間少見。
日據時期,日人建臺灣總督府,獨攬島內權限,乃其殖民統治的象征。上圖為1919年于臺北啟用的總督府新廳舍。該建筑物至今仍是臺灣領導人的辦公之所。
筆者兒少時就對此現象甚感不解。詢問身邊長者,多說這是由于臺灣人生性溫和純樸,面對日本人逆來順受,不事反抗。下民既已臣服,上主遂寡屠戮,施政亦漸寬和,形成良性循環。反觀朝鮮,則因民心剽悍,屢多抗爭,迫使日人鎮壓,則成惡性循環。
但這是個漏洞百出的說辭,只能拿來哄小孩。1895年,日本初占臺灣之際其實用兵甚重,酷懲逆反,并未多行寬仁之舉。而清廷割臺之前,島上居民亦以輕佻好斗聞名,完全稱不上“溫和純樸”。
當時的臺灣不是一個平靜和諧的務農之鄉,反而更像美國西部片中的偏荒小鎮,無法無天,充斥著決斗時的槍聲。
臺灣島內的漢族大多是祖出福建漳州、泉州的閩南人,其次則是來自廣東潮州、惠州等地的客家人。這些閩南、粵東地區原本就有民間械斗的不良風氣,來到相對蠻荒的臺灣開墾后,農地、水源等資源均比大陸匱乏,再與方言不同的異鄉人隔村而鄰,發生沖突時便經常動武解決。
清代民眾爭執情景。這若發生在臺灣,很可能就會演變成械斗事件。
并且臺灣的人口與耕地雖于清代開始穩定成長,但清廷對該島的治理卻十分消極。康熙于1683年攻下臺灣時,本打算遷其民而棄其地,將整個島賣還給荷蘭東印度公司。
而荷蘭人無意收購,朝廷內便爭議了十個月之久才將臺灣納入版圖,交由攻臺重臣施瑯治理。此前兩年,吳三桂等人發動的三藩之亂才剛被平定,康熙擔憂施瑯亦在臺灣坐大,或起反心,島內駐兵乃采用輪調戍守的班兵制,三年一更,使施瑯無從培植一支固定的親信武裝。
班兵的薪餉不高,軍紀不嚴,又不在島內定居,多數人便只想在三年內盡量多撈點油水。駐臺班兵又大都自福建沿海臨時抽調,老家亦有打群架的惡習,各個軍營之間便也時傳械斗之事,維持治安的效果非常低劣。
且除紀律問題之外,清廷在臺駐兵的人數亦不多。后來殖民臺灣的日本,與天朝上國相比雖是小國寡民,卻在島內常駐17萬日軍。反觀清朝治臺兩百余年間,島內人口縱使增長數倍,歷年班兵則總在萬人上下,目的僅在預防民變。只要別打進衙門造反,百姓們再怎么私斗相殘、違法亂紀,班兵實也無多理會,有時甚至蓄意放任地方望族互相打殺,以求漢民兩敗俱傷,無力抗清,械斗之風遂久久不得禁絕。
清末官兵
滿洲人就怕臺灣島上又鬧出個反清復明的鄭成功,故此對前往臺灣的移民亦嚴加管控,清治之初近90年禁止攜帶家眷來臺。有時暫時開放攜眷,也因限制繁瑣而成效不彰,欲與家屬來臺主要得經由偷渡。婦女鮮少愿意冒此風險,來臺闖蕩者便大多是身無家小積蓄的單身男子。
如此從康熙發展至乾隆年間,島內男女比例已嚴重失衡,眾多一窮二白的單身漢成為無業游民。這些人衣衫襤褸,狀如佛家苦行的羅漢,又連鞋子也買不起,終日赤腳,閩南語乃稱之為“羅漢腳”。絕大多數的羅漢腳生計無定,只能靠乞討或一些偷雞摸狗的勾當補足溫飽,平日便樂于煽動事端,引發群眾斗毆,以求趁亂搶奪些財物。
日據時期總督府為了整頓游民而進行統查,如上圖般搜錄眾多羅漢腳照片,以及前清縣衙門發出的行乞戳記。戳記署名是給“丐首”林國俊,可見此人應該是在流丐間略有聲望之徒,尋常羅漢腳不太可能領有任何證紙。
臺灣于是成為一個民心剽悍好武,官兵督管松散,又有大批游民隨時可被糾集為打手的地方,島民相殘之事因而連綿不息。
其中傷亡重大,官府有記的案例,于乾隆年間(1736~1796)約有30起,嘉慶年間(1796~1821)約17起,道光年間(1821~1851)約29起,咸豐年間(1851~1862)約16起,同治年間(1862~1875)約5起,光緒年間自1875至1895割臺為止則約有11起。總計159年間,共約有108起重大械斗散布于全臺漢人聚落,若再加上小規模的斗毆則根本無從計數,民間故有“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之說,可見當時社會之動蕩。
械斗的起因,很多時候都是異類族群之間的利益沖突,譬如福建閩南人與廣東客家人之間的閩粵械斗,抑或同為福建人之間的漳泉械斗,因此清廷文書將其稱為“分類械斗”。但其實就算在同鄉、同姓、同業團體、甚至在班兵百姓之間,也會基于各種情由動起手來。事件的導火索大至爭奪田產水源,小至賭債、捉奸、偷挖蘿卜,簡直無奇不有。
兩方人馬一旦動員起壯丁,往往不至死傷累累不罷休,屆時打家劫舍、虜人勒贖、焚燒屋房、奸淫婦女等惡行全都無所不為,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形成極大威脅。
由于班兵制度敗壞,百姓們看穿官府無意主持公道,習武自保之風遂而盛行。各地富家豪族經常籌備拳術武館或民防團練,美其名曰是為了強身健體,實際則在募集鄉勇以成私兵,并又出資走私武器,為隨時可能爆發的械斗做準備。
清代民兵聚集團練
譬如在臺北附近的板橋,有一戶買賣鹽米致富的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便是主要靠著武力服人。林家源出漳州,1850年代板橋屢起漳泉分類械斗,林家乃斥巨資修筑城墻,環繞家中產業。其又辦理團練,雇用數百壯漢為家丁,再購置大量土槍、步槍、車炮、大炮。家丁人人頭戴銅盔,衣衫蓋有一個碩大的“勇”字,儼然已是一支戰力可觀的民兵部隊,遂震懾泉州幫的徒眾不敢來犯。
此后板橋林家的勢力有增無減,割臺之后經日人調查,林家無需特別動員,僅是平日看守主宅與周邊七處寓所之人員武器,已超過日軍兩個連以上。
板橋林家至今仍是臺灣巨富,當年作為居所的宅邸庭園也是富麗堂皇,現被當作古跡保存,人稱林家花園,上圖即為園中一景。
又在臺灣南部的屏東、高雄一帶,亦有當地客家族群為保衛家園而自組民兵,人稱“六堆軍”。臺灣客家人大抵出于粵東,施瑯治臺時,以粵東與前明鄭氏多有往來為故,奏請禁止粵東人赴臺。
此禁解時,島內富地俱已為閩南人所占,粵東客家移民只能住在丘陵或山區,不只更難開墾,也更鄰近山中兇悍的原住民。客家人口寡于閩人三倍,凡起閩粵分類械斗,或遇原住民下山侵襲,客人多陷不利,日常練兵乃較他族勤奮,許多像六堆軍那樣的客家民兵團故以善戰負名。
然而閩南人也不乏善戰者。臺中霧峰另有閩人富戶姓林,與板橋林家同屬五大家族之一,島內甚至有“一天下,兩林家”之稱。霧峰林家的私人武裝素來頗具規模,自19世紀中葉以來,曾協助朝廷平定太平天國等動亂。中法戰爭時(1883~1885),霧峰林家第六任家主林朝棟組成一支“棟軍”,與福建巡撫劉銘傳的官軍一同作戰,數度擊敗法軍,成功防守臺北。
戰后臺灣建省,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裁撤島內民兵30余營,卻獨因賞識林朝棟而不裁棟軍,使其保有精兵千人,槍械亦較充足。
中方所繪法軍登陸基隆圖
于是在清朝末年的臺灣,為了械斗而生的各路民間武裝變得更加精強,有些或已不亞于官兵。
若在和平時期,血氣方剛的民兵們不定就會為了什么原因彼此相殘,但在1894年甲午戰爭時,眾多江湖好漢則先找到共同的敵人,齊心抗日起來。
甲午開戰后,清廷為防止日海軍奪取臺灣,加派正規官兵來臺,其中包含部分的滬軍、淮軍、湖南之新楚軍、又有在越南打過中法戰爭的廣西黑旗軍,甚至還有被招安的太平天國殘黨。這些部隊與眾多民勇團練一般,同時于島內招兵擴編,使臺灣變得比平常更加高度武裝。
嘗于越南抗法、臺灣抗日的黑旗軍,因慣用北斗七星黑旗而得名。此軍雖于中法戰爭有功,卻受清廷猜忌,多經裁減,甲午戰爭時則又動員為臺島主要戰力之一。
但是日本人還未來登陸搶灘,滿清已于朝鮮、東北等地慘敗,簽下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好斗成性的臺灣軍民激憤不服,不肯依從朝廷命令歸降,乃舉當時巡撫唐景崧為臺灣民主國大總統,自成一國抵拒日軍來占。
是歲為1895年,也就是甲午次年之乙未年,日本人前來接收臺灣時,便需再打一場乙未戰爭。
這場戰爭的發生說明了臺灣民心的剽悍程度,也證實了日本人并未被島民視為正統的治理者,而是必須動用武力占據臺灣,之后到來的時代便理應稱作日據時代。
可惜乙未年間臺灣好漢雖眾,究竟不敵已然現代化的日軍。1895年五月末,日陸軍近衛師團等部隊于臺灣東北角登陸,迅速攻下基隆,之后一路向南挺進。臺島守軍半官半民,組織松散,實戰經歷與裝備也參差不齊,于日軍面前節節敗退,卻仍在毫無外援的情況下奮戰了184天。
日軍于10月下旬攻入臺南,但途中亦蒙受不少傷亡,戰死病死者共計8,500余人,臺方亦戰死至少14,000人。身為日軍主力的近衛師團名義上是天皇的衛兵,故交由明治天皇叔父輩的能久親王指揮,而此人亦在乙未戰爭中身亡,可見臺民抗敵之烈。
近衛師團攻克基隆之日本浮世繪。圖左于國旗下高舉軍刀的指揮官,應該就是后來戰死的能久親王。
然而臺島或許一歲可陷,島上尚武好斗的民風卻要許多年才能磨滅,六堆、棟軍、新楚、黑旗等各軍殘部在戰敗后也不甘臣服,皆遁入鄉野繼續游擊。
日人據臺前20年,便幾乎年年都有武裝抵抗事件,迫使日本在臺設立的總督府不斷出兵鎮壓。
1895年十月,臺灣民主國亡于臺南,隨后12月臺北即有前清鄉勇揭竿起義。1896年初,臺島中北部苗栗地區之民兵聯合泰雅族原住民,共與日軍死戰,遭日軍重炮包圍轟擊,將領一概陣亡。
同年六月,中南部云林地區又有漢族民勇進攻日軍,日軍將其擊敗后,在云林清鄉焚村以為報復,史稱云林大屠殺。1902年,苗栗、新竹一帶又有原住民因不滿歧視而起兵抗日,兩方交戰數月,逼得日軍必須入山圍剿乃止。
根據日方統計,僅在1898至1902四年期間,臺灣總督府既已剿殺“土匪”11,950人,日據開始前八年間(1895~1903)則殺害32,000余人,超過當時島內人口百分之一。
之后自1907至1915年,臺灣一共又發生13起零星的武裝抗日,但除了1915年臺南的西來庵事件造成1,400人遇害之外,其他規模都已變小。
此后多數臺灣人覺悟日帝之強,憑借武力不可能將其驅逐,便改而專注于社會與政治運動,試圖爭取民主自治。而在1930年,當日本的高壓統治從平地推入山區之后,卻還是有原住民部落發起了霧社事件,襲殺日本軍民警察160余人,事件主謀的賽德克族亦因此被日軍幾乎屠戮殆盡。
被押解經過臺南車站之西來庵事件主謀。
霧社事件為臺灣島內最后一場武裝抗日,但此時距離日據時代結束也只有15年而已,可見日本人是花費了相當時間才將臺灣徹底平定,長年頑抗的臺灣人也完全未比朝鮮人溫順。最大的差別,是朝鮮的抗日分子可以逃往中國東北繼續與之周旋,而臺灣位處海上孤島,不服日本統治的人無處可逃,便注定被逐步殲滅。
霧社為地名,位于南投山區,是賽德克族主要聚落。上圖為日軍于霧社事件攻山時的破擊炮陣地。
臺島之民性本剽悍,日人總督府是在連年出兵掃蕩,硬是將愛鬧事端的羅漢腳、愛爭上下的閩粵莽夫都殺成順民之后,刑罰律令甫才稍寬。
如今島內因有心人士的政治操作,刻意淡化前人力抗外侮、慘遭屠戮的史實,只強調日據后期的寬和之政,不少臺灣年輕人反將日人視作善主,實在可悲又可惡!話說清末臺灣械斗四起,民兵林立,固為世道紛亂之兆,但這些草猛人物敢于抗日的勇氣,也不該被后人遺忘。
狼群生來各得好牙,若不齊心狩獵,終日與同類們撕咬內斗,最終當然必無善果。但若將狼的獠牙一顆顆拔除,將其轉化成人畜無害的寵物,一來再無惡斗,二來卻也再無膽量迎擊入侵的惡獸。
臺灣人曾經像是狂傲難馴的狼,卻在日本人的殖民期間被拔光了牙齒。這對加強治安,建設現代社會來說或許是必要的,但拔牙之手亦是異族屠我國民之手,感受也就引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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