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群眾便捷購買集采藥品,近日,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浙江省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工作方案》。
實施范圍
藥品品種范圍
在國家和浙江集采落地執行的中選藥品中,將中選企業承諾供應的品種確定為《浙江省集采藥品“三進”供應清單》,并根據集采落地品種實施動態調整。參加企業按不高于集采中選價格供應藥品,并簽訂《浙江省參加“三進”承諾書(企業版)》。
醫藥機構范圍
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原則上均應參加,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自愿原則參加。鼓勵連鎖經營的定點零售藥店設立“醫保惠民專柜”。參與名單面向社會公開,便于群眾查詢。
主要內容
確定參加單位
以設區市為單位,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可填寫《浙江省參加“三進”申請承諾書》,提交至屬地醫保部門,由各設區市醫保部門確定名單。省藥械采購中心負責匯總全省參加單位名單和采購需求信息,統一推送至相關集采藥品中選企業。
- 基層醫療機構。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集采藥品。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其代管或實行統一采購藥品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統一采購配送藥品。
- 定點民營醫療機構。自愿參加“三進”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執行《定點醫療單位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范本》有關規定,集采藥品售價不得高于中選價格。
- 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零售藥店的集采藥品銷售價格執行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可按一定比例加價銷售,鼓勵按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零售藥店在線上平臺銷售集采藥品,線上應與線下價格保持一致,并在線上平臺銷售的藥品名稱前標識“集采藥品”字樣,可能產生的配送費用另行計算。
藥品配備要求
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在遵循國家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藥品目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可以從清單中自主遴選藥品品種。
- 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根據歷史使用情況積極參與集中帶量采購,應報盡報,應采盡采;
- 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品種配備數量原則上不少于本院配備藥品總品種的30%或其配備品種與清單重合的品種不少于50%,鼓勵綜合性民營醫療機構、專科性民營醫療機構分別達到100種、20種;
- 定點零售藥店配備集采藥品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0種,其中連鎖零售藥店以設區市為單位配齊。
明確協議采購量
各市醫保部門、省藥械采購中心為參加“三進”的單位提供招采管理系統平臺賬號,實現集采中選產品的線上采購、線上結算。
各參加“三進”的單位在招采管理系統確定配備藥品品種及其年度協議采購量,以明確中選企業供應預期。定點零售藥店可根據自身需求由連鎖藥店總部申報采購需求。
統一規劃標準
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要做到“四統一”,即:
- 統一設置銷售專柜(區),提升集采藥品辨識度,鼓勵連鎖藥店在店內顯眼位置設置“醫保惠民專柜”,除集采中選藥品外,國談雙通道藥品、日均治療費用在5元以下的、集采同品種且價差在1.5倍以內等質優價宜的產品均可納入;
- 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藥品價格(集采藥品中選價格、銷售價格),確保價格信息公開透明;
- 統一進行銷售價格承諾,切實減輕群眾購藥負擔;
- 統一公布醫保部門咨詢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工作方案》明確各方責任,督促供應保障,強化藥品管理,完善激勵措施。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障穩定供應、超中選價格供應的,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及時約談中選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
“三進”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收取上架費、返點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系統中做好標記,嚴禁倒賣、串換、分銷、跨省銷售集采藥品,嚴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
對設置醫保惠民專柜的定點零售藥店優先納入即時結算范圍,將月核算撥付時限由現行的對賬申報截止次日起30個工作日縮短至20個工作日。
《工作方案》還提到,各設區市醫保部門重點就“四統一”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標準執行不規范、群眾投訴或檢查發現超出承諾加價率銷售藥品、串貨倒賣集采藥品、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合同約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采取提醒、告誡、約談、暫停或取消參與集采“三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