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超)日前,我市印發《湘潭市科技成果在企業“先用后付”的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作價入股等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調動企業承接科技成果的積極性,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效能。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的重要環節。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將在科技成果轉化區域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率先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付”經驗機制,力爭及時將高校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至產業,釋放科技成果轉化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根據《實施方案》,“先用后付”模式的科技成果范圍包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已授權且有效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
“先用后付”模式是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許可給科技型企業使用,許可雙方明確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付時間應至少在許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許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產品,或提供服務形成市場化收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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