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擦掛事故后,他意外發現自己買的新寶馬車多處被維修過,之后的曲折維權經歷,更令他始料未及。
圖為江先生購買的寶馬
購新寶馬——
花約60萬元買進口寶馬車,按揭5年月供9800元
這名男子姓江,今年44歲,系重慶市南岸區人,目前居住在重慶市長壽區。
他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自己一直以來非常喜歡寶馬車,2022年2月份,他萌發想買一輛寶馬車替換已開了10多年的舊車的想法,隨后他抽空到重慶汽博中心、二郎和九濱路等4S店挑選,但都沒有心儀的那款。
同年4月初,他來到位于重慶市南岸區茶園新區通江大道的重慶市慶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德寶”),最終相中了一款進口的540i寶馬新車,該車祼車價58.39萬元,“我搞的是5年按揭,首付約20萬元,包含購置稅和保險費等,月供9800元。”
4月22日上午,江先生高高興興來到“慶德寶”將心儀的那款寶馬車開回家。
輕微擦掛——
商場門口發生小擦掛,花550元補漆后曝出新車有問題
江先生介紹說,2022年6月20日下午5時左右,他駕駛寶馬從重慶渝中區解放碑到南岸區南濱路一個商場門口時追尾一輛黑色商務車,“我左前保險杠與對方右后端發生輕微擦掛,我的寶馬剮掉了一小塊漆,當時后面發生擁堵,我們雙方拍照后迅速撤離現場。”
江先生說,他將寶馬停好后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對方獲知情況稱問題不大,建議他先補漆維修。
6月21日上午,他將寶馬開到渝北回興街道一家維修店,花550元將那團漆補好了。他說,接車時該維修店老板問他是不是買的二手寶馬,稱該車多處被補過漆,隨即還用專業儀器當面對該車進行檢測,發現引擎蓋、翼子板等多處存在二次做漆情況。
“當時我感到很吃驚,因為這是剛買不久的新車,怎么可能多處被補過漆呢?”江先生說,6月22日中午,他將該車開到“慶德寶”找銷售人員詢問情況,對方稱該車沒有問題,如果他不相信可以去做鑒定。
接下來,將信將疑的江先生到一家二手車市場花800元做了個簡易鑒定,鑒定報告初步證實了那個維修店老板的說法。他說,自己沒料到該寶馬竟是一輛“問題車”。心中有數后,他開始踏上維權之路。
他說,自己多次與“慶德寶”溝通,要求退車并賠償相應損失,遭對方拒絕,“維權過程中,我曾反映給重慶電視臺做了報道。后來我又給南岸區商務委、南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打電話反映情況,還給寶馬德國總部寫郵件,盡管有回應但最終沒有結果。”
鑒定起訴——
多部位曾被維修和再次做過漆,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車賠償
2022年8月,江先生認為“慶德寶”存在銷售欺詐行為,遂起訴至重慶市南岸區法院。
后來,該法院委托重慶華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江先生的那輛寶馬進行鑒定,鑒定事項是該車是否重新做漆、維修等。
2023年3月4日,該公司出具《產品質量鑒定意見書》稱,經專家鑒定發現車身的駕駛門板、引擎蓋、左翼子板、左側A柱漆層厚度不均勻,差值較大,“是由這些部位進行維修和再次做漆造成的。”
法院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鑒定意見書》截圖
記者采訪獲悉,有法律文書顯示,因江先生和對方均不同意做維修時間的鑒定,故該鑒定機構未對維修和再次做漆的時間進行鑒定。
開庭時,江先生請求法院判令“慶德寶”退車退款,賠償他3倍購車款即175.17萬元,同時賠償他相應的車輛購置稅、保險費等損失。
“慶德寶”答辯稱,江先生的訴請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他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但不構成消費欺詐,判決退車退款
南岸區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慶德寶”是否存在故意隱瞞的行為,是否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是否應當承擔退款及3倍賠償責任。
該法院稱,因無法確定該案涉車輛二次維修、做漆的情況是形成于銷售前還是原告江先生占有期間,同時該寶馬系進口車輛,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慶德寶”明知該車存在漆面修補、車輛維修等情況而故意隱瞞,不足以構成消費欺詐,江先生主張構成消費欺詐要求3倍賠償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
該法院一審宣判稱,雙方退車退款,“慶德寶”賠償江先生車輛購置稅等相關費用。
一審宣判后,江先生不服,上訴至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稱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不適當的加重了他的舉證責任,該案應當由“慶德寶”承擔有關舉證責任。同時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慶德寶”不構成欺詐有誤,“其故意隱瞞案涉車輛銷售前檢查結果,將事故車作為全新車銷售給我,屬于明顯的欺詐行為。”他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的相關判決,改判對方賠償他3倍購車款。
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江先生在購買案涉車輛6個月內發現車輛存在“瑕疵”,應當由“慶德寶”承擔“瑕疵”舉證責任,“慶德寶”舉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交付車輛時不存在“瑕疵”,在其未完成車輛“瑕疵”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該法院依法推定該涉案車輛的“瑕疵”形成于銷售之前。
該法院同時認為,案涉車輛二次補漆、維修等“瑕疵”問題涉及汽車質量,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主動告知的義務范圍,“慶德寶”未履行該義務,侵犯了江先生的知情權,但尚不足以構成消費欺詐。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雖有不當但判決結果正確。”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稱,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后來,江先生向重慶市高級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2024年1月,江先生和“慶德寶”履行法院判決,他將那輛進口寶馬退還給了對方,對方退還了他的購車款等款項。
反遭索賠——
車主網上發視頻維權反被起訴,寶馬店稱營業額下降超1億索賠100余萬
江先生告訴記者,多年的官司讓他苦不堪言,精神遭到折磨,這些年來他將自己的維權遭遇和維權故事用視頻等形式講述了出來并發在網上,引來網友評論。
2025年4月23日中午,他突然收到重慶市南岸區法院的傳票,稱他涉嫌侵犯“慶德寶”名譽權,此案擬于5月9日上午9:30在該法院第319法庭開庭審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江先生提供的“慶德寶”的民事起訴狀中看到,對方稱在兩審訴訟過程中,江先生在網上發布了大量涉及案件的主觀臆測以及對“慶德寶”等的不當言論,二審判決生效后,他繼續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大量有損“慶德寶”名譽的視頻,以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他常以“‘慶德寶’把事故車當新車賣”等為噱頭,吸引了大量圍觀者點贊以及評論。
該起訴狀稱,江先生此次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傳播范圍廣,給“慶德寶”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江先生發布的有損“慶德寶”名譽的視頻多達數百個,點贊量累計上萬余個,評論量高達數千余條,其中評論最多的一個視頻高達3000余條。
“由于他在二審判決生效后的一年多時間里,持續發布有害視頻,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聲譽,造成原告數十余年建立起來的良好口碑受損,社會評價明顯降低。”原告“慶德寶”稱,網上出現了大量對他們不利的言論,大量客戶因江先生的不當言論拒絕到店購車,給他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慶德寶”稱,網上出現了大量對他們不利的言論,造成營業損失100萬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慶德寶”的一張“損失及費用計算表”中看到,其羅列的營業損失為100萬元,計算方式是“慶德寶”2024年相比2023年的營業額下降了超過一億元以上,“以一億元作為計算基數,考慮被告本次侵權行為對營業額影響的因果關系及原因力大小,酌定為1%,據此計算損失為100萬元。”
“慶德寶”請求法院判令江先生立即停止侵害他們的名譽,即立即停止發布并刪除侵害他們名譽權的全部視頻,請求判令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在涉案相關平臺首頁置頂位置連續30天發布致歉聲明,請求判令江先生賠償各項損失100萬元,同時賠償“慶德寶”的公證費5000元、律師費5萬元。
江先生對記者稱,近年來他長期居住在重慶市長壽區,收到南岸區法院的傳票后提出了管轄異議。
5月7日下午5時,他接到了南岸區法院的通知,稱因他提出管轄異議,原定的開庭日期取消。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了“慶德寶”,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們和江先生之間系產品責任糾紛,他們遵照法院判決已履行完了相關義務,至于狀告江先生涉嫌侵犯名譽權一事,他們有專門部門和人員在負責處理此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李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