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紅偉被聘請為北京市東城區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家。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家的選聘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八部委2021年6月3日發布了《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聘任,主要職能為: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
楊紅偉律師具有豐富的刑事案件辦理經驗,辦理了諸如 11.23隴星銻業尾礦庫泄漏案件、河南某村支書萬XX涉黑案、某民營企業創始人曲XX職務侵占案、某派出所長白XX徇私枉法案、某刑警隊長郭XX徇私枉法案、某房產企業合伙人劉XX非法賣賣槍支罪彈藥罪、華人高XX走私罪、某中心支行長行長安XX挪用公款罪、徐XX涉嫌非法經營罪、張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楊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萬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祝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姜XX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郵儲銀行100億涉詐騙等金融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取得了最輕的結果,特別是在金融刑事領域取得了指控罪名被撤銷獲罪輕的結果,對于事前、事中、中后刑事事規特別是金融刑事合規有著獨到而深刻的理解。
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以下簡稱第三方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疾旖Y果作為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
第三方機制適用于公司、企業等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業等實施的單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業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等實施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犯罪案件。
第三方機制適用的前提條件為:1、涉案企業、個人認罪認罰;2、涉案企業能夠正常生產經營,承諾建立或者完善企業合規制度,具備啟動第三方機制的基本條件;3、涉案企業自愿適用第三方機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