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走路,這一看似再平常不過的行為,卻因山東青島的一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且熱烈的討論,其熱度甚至蓋過當年南京王浩法官所判的“扶不扶”案件,給公眾帶來了巨大的觀念沖擊。
那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日子,在青島的某條人行道上,劉某與王某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走在前面,邊接聽電話邊悠然踱步,誰也沒想到,他會毫無征兆地突然轉身。后方正常行走的王某猝不及防,兩人就這樣撞在了一起。這一撞,導致劉某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原本簡單的碰撞,就此演變成一場復雜的法律糾紛,劉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及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8萬元。
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著實令人大跌眼鏡。李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韓法官認為,劉某在前方未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突然轉身,對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經法院多次調解,王某最終同意賠償劉某7萬元,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但這一調解結果卻在網絡上掀起了驚濤駭浪,廣大網友紛紛質疑,這所謂的“行人安全距離”究竟從何而來?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僅對機動車行駛時需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數值還會根據車速、天氣、路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例如高速公路車速超過100公里/小時時,安全距離需保持100米以上。然而,對于行人之間是否需要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若需要,這個距離該如何界定,法律卻處于空白狀態。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將機動車安全距離條款類比適用于行人場景,結合《民法典》的過錯責任原則進行責任劃分,這一做法無疑屬于法律擴大解釋。因為原條款的適用對象僅僅是機動車,如今卻被擴展到行人之間的互動,其法律適用邊界顯得模糊不清。行人之間的安全距離該如何量化?在無監控的路段,又該如何證明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些都是擺在眼前的難題。
站在王某的角度,他實在是委屈。自己在后面正常走路,嚴格遵守著交通規則,既沒有玩手機分散注意力,也沒有奔跑嬉鬧,完全是以正常的步速和狀態前行。誰能料到前面的劉某會毫無預兆地突然轉身呢?這種突發情況,根本就難以預判。如今卻因為這起意外,背上了7萬元的賠償責任,這讓他感到難以接受。畢竟,這7萬元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可能是他辛苦工作許久才能攢下的積蓄,卻因為一次意外碰撞,瞬間付諸東流。
而從社會影響的角度來看,這起案件的判決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效應。它或許不利于培養社會互助的風氣,以后當人們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可能會因為擔心被訛詐、被牽連而不敢上前幫扶;同時,也可能會助長部分人碰瓷牟利的行為,給社會道德帶來沖擊;甚至可能導致民眾對老年人產生過度防范心理,破壞原本和諧的社會關系。
其實,類似的案例并非個例。曾經有一個人低頭玩手機,一頭撞上了停著的車,最終法院判決這個人自己承擔所有責任,因為他自身存在過錯。可在這起青島的案件中,王某明明沒有明顯過錯,卻依然要承擔次要責任,這難免讓人感到困惑和不解。不同地方的判決尺度如此不一致,也讓公眾對法律的公平性產生了懷疑。大家不禁要問,同樣是走路出事,為什么有的地方判無責,有的地方卻要賠錢?法律的標準到底是什么?
這起案件也讓我們不得不思考,在司法實踐中,到底該如何平衡法理與情理。在這起事件里,老人劉某確實遭受了身體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十級傷殘對他的生活無疑產生了重大影響,從情理上講,他理應得到一定的賠償。然而,從法理角度出發,王某在正常行走過程中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將部分責任強加于他,又似乎有失偏頗。
這起“行人相撞賠償案”就像一面鏡子,映射出當前法律在行人行為規范方面的缺失以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它不僅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也給全社會敲響了警鐘。我們迫切需要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明確行人在道路上的行為規范和責任邊界,讓類似案件的判決有更清晰、明確的法律依據,避免出現“和稀泥式調解”的情況,真正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與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