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萬軍,江蘇連云港東海縣人,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系,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強制猥褻罪的司法認定需兼顧行為手段的強制性、法益侵害的嚴重性及證據體系的完整性。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作為刑事證據法的核心原則,不僅是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更是維系控辯平衡的關鍵機制。張萬軍教授結合二十余年刑事辯護經驗。本文結合實務案例及法理觀點,梳理強制猥褻罪的無罪辯護路徑,并融入最新研究成果及典型判例,為司法實務提供兼具理論深度與實踐價值的參考。
一、質疑證據的"唯一性"與"排他性"
案例指引1:郭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案((2017)晉01刑終166號)
案例指引2:呂某強制猥褻案((2017)冀02刑終606號)
法理支撐:根據刑法理論,強制猥褻罪的入罪需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時間線矛盾直接導致指控事實無法形成閉合證據鏈,應嚴格適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明確規定,定罪量刑的證據需“確實、充分”,且能夠排除合理懷疑。若證據鏈條存在斷裂或矛盾,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認定。
辯護要點:
1.時間線矛盾
若指控的作案時間與被告人的行動軌跡存在沖突,可推翻其作案可能性。例如,郭銳案中,證人證言顯示嫌疑人出現時間早于被告人出門時間,證明其不具備唯一作案條件。
2.證人證言矛盾
關注被害人、證人描述與客觀證據的差異。如被害人未看清嫌疑人容貌,僅憑衣著、體型等間接特征指控,需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其可靠性。郭銳案中,證人證言對嫌疑人衣著、體態的描述存在矛盾,且關鍵辨認程序效力不足,成為無罪判決的重要依據。
補充案例:呂某案中,被害人陳述系唯一直接證據,但證人證言,如被害人婆婆存在矛盾且未目擊猥褻行為,結合被害人與被告人多年情人關系,法院認定其指控可信度存疑,最終宣告無罪。該案凸顯“孤證不能定案”原則在熟人關系案件中的核心作用。
3.物證瑕疵
對DNA、指紋等物證的技術鑒定提出質疑。例如,郭銳案中指紋鑒定未采用最新標準,且無法排除轉移沾染可能,律師可通過申請鑒定人出庭或重新鑒定削弱證據效力。
辯護實務提示:若物證存在污染風險或鑒定程序不合規,應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要求排除非法證據或啟動重新鑒定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7條,鑒定意見的證明力需結合“科學依據”“檢材來源”綜合判斷,程序瑕疵可直接否定證據效力。
二、區分"強制行為"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案例指引:陳小生強制猥褻案((2019)鄂0111刑初851號)
法理支撐:刑法理論認為,“強制手段”需實質性壓制被害人反抗能力。若行為未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心理的實質壓制(如短暫觸碰),應優先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避免刑法濫用。例如,行為人利用被害人醉酒狀態實施猥褻,需證明其“主動利用該狀態”壓制被害人反抗能力,否則不構成犯罪意義上的“強制手段”。
辯護要點:
1.強制手段的認定
強制猥褻罪要求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手段。若行為未達到強制程度,則不構成本罪。例如,陳小生案中,法院認為摟抱、短暫觸摸敏感部位未達到刑法要求的“強制”標準。
2.被害人意識狀態的審查
若被害人處于醉酒、麻醉等狀態,需結合醫學鑒定判斷其是否具備反抗能力。例如,藍某平案((2019)桂02刑終348號)中,被害人術后蘇醒階段可能因麻醉藥物產生幻覺,律師可通過專家證人論證其陳述的客觀性存疑。
辯護策略:刑法學界強調,即便被害人無意識,也需證明行為人“主動利用該狀態”實施猥褻,否則不構成強制手段。對此可參照強奸罪司法解釋中關于“其他手段”的認定標準,如利用被害人熟睡、昏迷等狀態實施侵害的行為性質。
三、利用"熟人關系"與"行為情境"的特殊性
案例指引1:盛某強制猥褻案(《中國檢察官》2020年案例)
案例指引2:呂某強制猥褻案((2017)冀02刑終606號)
辯護要點:
1.雙方關系的曖昧性
若被告人與被害人存在戀愛、同事等特殊關系,需結合案發前互動行為(如牽手、擁抱)證明行為可能系雙方自愿或誤會。例如,盛某案中,法院認為第一階段行為屬“曖昧互動”,第二階段因被害人突然哭泣才轉化為強制行為。
補充案例:呂某案中,雙方長期保持情人關系,法院結合案發后被害人未及時報案、未就醫等反常表現,認定其指控缺乏緊迫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印證熟人關系案件中被害人陳述需嚴格補強。
2.行為延續性的分析
若指控行為與先前自愿行為存在連續性,可主張被告人無主觀惡意。例如,盛某案中,強制行為延續了曖昧階段的動作,律師可結合監控錄像證明行為性質未發生質變。
辯護實務提示:針對熟人關系案件,應重點梳理雙方交往歷史、溝通記錄等,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意愿”存在合理認知。刑法謙抑性原則要求,在缺乏明確強制證據時,不得因雙方關系特殊而推定行為人主觀惡意。
四、排除"品格證據"的干擾
案例指引:陳某、高某強制猥褻婦女案(2013年《中國檢察官》案例)
法理支撐:《刑事訴訟法》第48條明確規定,證據須與“案件事實”直接相關,無關證據應予排除。
辯護要點:反對以"品格"替代"事實"
辯方可主張強制猥褻罪的認定應嚴格圍繞行為本身,避免將“社會評價”“道德瑕疵”等法外因素納入定罪考量,避免法官形成偏見。
2.限制量刑證據的濫用
若控方以被告人“品格不良”加重指控,律師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5條,主張“個人私德”與犯罪行為無關聯性。例如,呂某案中,控方以“婚外情”攻擊被告人品格,法院最終認定該證據與強制猥褻行為無關,不予采納。
五、引入專家意見與科學鑒定
案例指引:藍某平強制猥褻案((2019)桂02刑終348號)
法理支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鑒定意見的證明力需結合“科學依據”“檢材來源”綜合判斷,程序瑕疵可直接否定證據效力。
辯護要點:
1.醫學專家的輔助
針對被害人意識狀態(如麻醉蘇醒期幻覺),可申請麻醉科專家出庭,論證陳述可能失真。藍某平案中,專家證言成功動搖了被害人指控的可信度。
辯護實務提示:若被害人傷情輕微且無客觀醫療記錄(如呂某案),可申請法醫專家論證損傷與指控行為的關聯性存疑。
2.技術鑒定的嚴謹性
對DNA、生物痕跡等證據,需審查鑒定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例如,藍某平案中,胸部擦拭物的DNA鑒定無法排除醫療操作沾染的可能性,成為無罪關鍵。
強制猥褻罪的辯護核心在于“證據不足”與“合理懷疑”。律師需綜合運用時間線矛盾、證人證言瑕疵、物證技術缺陷、行為情境特殊性等策略,結合《刑事訴訟法》第55條“證據確實、充分”標準,構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邏輯。在實務中,應始終貫徹刑法謙抑性原則,避免將道德評價凌駕于法律事實之上,切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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