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個關注不迷路
近日,一則“女兒女婿離婚,老人索要39萬元帶孫費被駁回”的消息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有人認為,老人幫著帶娃是情份不是法定義務,對于老人的付出不應該被忽視。
也有人覺得,當地法院以家庭互助不適用無因管理為由,拒絕老人的訴求,存在“雙標”的嫌疑。
這起案件為什么會引發人們如此多的爭論,讓我們從頭來捋一捋。
女子小靜與男子小黃婚后分別于2002年、2010年生育二女。
期間,小靜母親老劉與女兒、女婿共同生活,承擔起了照顧孩子的重任
2019年,小靜和小黃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兩個孩子均由男方小黃撫養,小靜不支付撫養費。
然而,為了方便孩子讀書,二人離婚后,小女兒一段時間隨女方小靜生活,一段時間隨男方小黃生活。
在小女兒跟隨李小靜生活期間,小黃給付了生活、教育等費用共計4萬余元。
2024年,老劉以“無因管理”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小靜、小黃支付2002年至2022年期間,照料兩名孫女產生的勞務費39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劉作為外婆,其照顧行為基于親情幫扶,屬家庭互助,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法律定義。
法官認為,如果把隔輩間的親情照顧視為勞務交易,有違社會價值觀和傳統美德。最終,法院駁回老劉訴求。
聽上去,法院說的也很有道理,親人之間的互助如果都要用金錢去衡量,的確不太妥當。
可網友們糾結的地方在于,同樣的情況下,岳父母向前女婿索要撫養費不給,公婆向前兒媳要錢,法院為什么就支持了呢?
網友們提到的這起案件,發于在廣東,也曾沖上熱搜。
這對夫妻于2014年婚后生子,兩個孩子一直跟著公婆生活,雙方在2022年10月離婚,法院判決大寶歸男方,小寶歸女方,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
然而,判決生效后,女方并未接走小寶,直到2024年兩位老人把前兒媳訴至法院,要求其支持21萬的帶娃費。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離婚后,小寶依舊與老人共同居住生活,老人對其照顧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而支持的必要費用,判決女方返還子女撫養費88000元。
相信大家也看出來,這兩起案件存在很大的區別,并不能因此就認定法院“雙標”。
廣東這筆錢要的合法、合情、合理,既然孩子的撫養權已經有了歸屬,女方這錢出的不冤。
而本案則不同,離婚前老劉照顧孩子,如果雙方事前沒有約定“勞務費”,應該認定為外婆對外孫的關愛,不宜用金錢衡量。
而離婚后,小女兒隨母親生活也是考慮到讀書問題,并非男方故意放任不管。
況且,男方也為此支付了相關費用,老劉無因管理的理由并不成立。
因此,這兩起案件,雖然都涉及到了撫養費,卻并非如部分網友所傳的偏袒“婆家人”。
盡管如此,我倒是認為,不管出于什么前提,從責任角度考慮,讓孩子父母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也是應該的。
如今,生二胎三胎的家庭不少,可某些父母“只管生不管養”的情況也很普遍,這樣一來,辛苦的可就是本該享受退休生活的老人了。
每次接孩子放學,門口等著的家長里有八成都是老年人。
聊起來,很多老人忙的很,除了管孩子吃喝、接送上下學,還要負責做飯收拾家務等。
有些甚至連孩子上學的教育支出,平時買衣服、生病吃藥等都扔給了老人,還真是養起了大的再養小的。
可是,老人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年輕人只考慮自己的難處,就沒想過把孩子丟給老人,他們會為此付出多少?
如果真的需要為此付費,是不是能喚起一些父母的責任心,別總想著當“甩手掌柜”。
老人照顧孫輩,的確是符合傳統倫理的價值觀,但從法律角度上,父母健在的情況下,老人沒有隔代撫養的法定義務。
給老人找“麻煩”的時候,講的是親情,需要付費了,又開始談“法律”,這對老人來說,未免有些不太公允。
對于撫養費,老人可以不要,可子女不能理直氣壯的“白嫖”他們的付出,更何況,有些年輕人占著老人的便宜還要挑三揀四。
單位有個大姐就是如此,經常吐槽婆婆,不是飯菜做的不可口,就是家里收拾的不利索。
可她就沒想過,婆婆接送孩子上學放學,還要買菜做飯,有點空再收拾打掃,就不需要歇一歇?
這些活如果雇保姆來做,一個月少了四五千,恐怕都沒人搭理,一句“親情”就綁架了老人的下半生,還有什么資格去挑剔!
從這點來說,我倒認為,給老人的付出定個價也有好處。
起碼能讓那些習慣了把孩子丟給老人管的父母好好掂量掂量,生與養都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
想輕松,那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長沙政法頻道:【女兒女婿離婚,老人索要39萬元“帶孫費”,法院:家庭互助不適用無因管理】
法制日報:【老人用在孫輩的帶娃費能要回嗎?隔代撫養是法定義務嗎?】
點贊、關注、轉發、在看都是鼓勵,喜歡點個關注吧
封面·配圖 / 來源網絡,侵權請聯系刪除
圖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