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公告,被網友轉發到社交平臺上,引發熱議。網帖截圖顯示,申請人周某,女性,37歲,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1592.27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余元,遠超其可承受范圍。
法院發布周某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公告。法院官網截圖
5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登錄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網檢索看到,法院公告指出,該申請系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十條規定,現處于破產清算申請程序的公告階段。公告明確,如申請人存在“未如實全面申報收入、財產等破產相關信息,或存在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知情人可通過“深破繭”平臺或法院指定渠道提交異議材料。
上游新聞記者以市民身份聯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對方表示:“目前該案尚處于個人破產申請審查公告階段。”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工作人員則表示:“法院在網上發的個人申請審查公告,而非申請受理公告。申請審查公告的目的是廣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饋,并審查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
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聶莎律師指出,個人破產制度是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且誠實守信的個人提供債務重組機會,目的是促進債務人繼續創業創新,維護社會穩定。它的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惡意逃債。
聶莎律師表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提供了破產清算、重整、和解三種程序選擇。債務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相應的破產申請。該條例對債務人信息披露、行為誠信有嚴格要求。法院會調查其債務來源、財產去向等關鍵環節。如果申請人存在虛報、瞞報、漏報信息,藏匿、毀損、轉移財產等試圖利用破產程序進行逃債的破產欺詐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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