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本報從寧波市海曙區政府獲悉,寧波大隆機器制造有限公司2·21機械傷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據悉,2025年2月21日,位于寧波市海曙區章水鎮的寧波大隆機器制造有限公司裝配車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一名工人被銑鏜床機器轉軸卷入后身體受擠壓當場死亡。
本報梳理發現,寧波大隆機器制造有限公司與崔某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崔某某自2012年起一直在大隆機器從事車床工種工作。現場監控顯示:2025年2月21日12時48分43秒,崔某某身著長袖藍色大褂從裝配車間外進入車間,走至自己操作的銑鏜床開始工作;12時50分15秒,崔某某站在作業平臺探身上工作臺作業;12時50分54秒,崔某某再次站在作業平臺探身上工作臺,突然被卷入銑鏜床主軸工作區域,崔某某因被卷入設備主軸旋轉區域,頭部和四肢與作業平臺及導軌防護罩發生碰撞導致肢體破碎,當場死亡。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認定,銑鏜床轉軸外側無防護欄或光電連鎖裝置,周邊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崔某某自我安全防護意識淡薄,違反銑鏜床張貼的鐵質銘牌《安全說明》,在未完全停機的情況下,穿戴不符合作業要求的衣物冒險進入旋轉的主軸刀具作業區域,導致本人被銑鏜床主軸上的刀具纏繞衣服卷入后擠壓碰撞致死。
同時,調查組也指出,寧波大隆機器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嚴等問題。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提出了處理建議。
本報注意到,大隆機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大隆機器法定代表人毛某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均建議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張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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