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老人摔倒該不該扶?一直是一個無解的社會話題,如今青島法官對一個案件的處理結果,又再次開創了另一個先河!
現在別說是扶不扶了,在街上走路都要離他們遠一點了!
“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聽到這句話,你是不是和我一樣第一反應覺得離譜?時間回到2024年11月11日,青島市李滄區的一條人行道上,一位老人正低頭拿著手機,邊打電話邊往前走。
突然,他猛地回頭轉身,結果不巧撞上了身后正在行走的男子。這一撞可不簡單,老人因沖擊力摔倒受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傷殘等級中最輕的一檔)。
于是,老人一紙訴狀將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8萬元,理由是:“如果不是你走得這么近,我能受傷嗎?”男子則認為自己簡直是“走路都能背鍋”,完全不接受賠償要求。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由立案庭庭長韓某主審。
經過細致梳理案情和雙方陳述,法官判定:老人轉身這一突發行為是主要責任,但男子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因此需要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調解后判決男子賠償老人7萬元。
法院還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篇文章,標題是《走路時兩人相撞,責任如何承擔?》,試圖用這起案件進行“普法宣傳”。
文章中提到,判決的依據是男子未保持“安全距離”,并強調這是一起“圓滿解決”的典型案例。然而,事情并沒有按照法院的期待發展,反而引發了更大的爭議。
“到底什么是人行道上的‘安全距離’?2米還是3米?還是干脆像開車一樣劃線?”
“老人突然轉身,男子根本沒法預判,這也算責任?”
“賠償7萬塊,走路都能吃官司,我以后是不是得戴后視鏡出門?”
更離譜的是,法院發布的普法文章在網上引發熱議后,竟然被迅速刪除。網友們調侃:“你既然判了,普法就應該有底氣,刪文章是什么意思?怕被罵嗎?”
如果劉女士沒有突然轉身,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這也讓不少網友感到更加不解:既然過錯主要在劉女士,為何還要讓王先生賠這么多?法院的解釋是,雖然劉女士突然轉身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王先生未能保持安全距離,仍然需要承擔次要責任。然而,這一解釋卻讓不少人感到疑惑:“行人之間的‘安全距離’到底是什么?法律真的有規定嗎?”
目前,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行人之間的安全距離,更沒有像機動車那樣的具體標準。
法院引用的相關依據,是一種“類比推理”,強調行人在公共道路上的行為也需要注意他人安全。
這讓網友們產生了更多的疑問: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樣的判決是否能夠站得住腳?而“行人安全距離”這一新名詞,會不會成為未來更多爭議的源頭?
雖然“行人安全距離”看起來有些荒誕,但它也提醒我們:無論是走路還是開車,守規則、講安全,永遠是避免糾紛的關鍵。
或許有網友會調侃:“以后走路是不是也得貼個‘保持1米安全距離’的標志?”但笑過之后,我們也需要認真思考:如何在復雜的生活場景中,既保護自己的權益,也避免傷害他人。
這起案件看似“奇葩”,卻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安全課。走路打電話、突然轉身、忽視安全距離,這些小細節往往是意外的根源。
在生活中,誰都不想成為“劉某”或“王某”。但意外總是突如其來,只有時時刻刻保持警惕,才能避免自己陷入類似的尷尬局面。
最后,大家覺得王某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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