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行人安全距離”判決引爭議,網友炸鍋,官媒發聲…
近日,一則青島中院判決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網絡上掀起驚濤駭浪,“行人安全距離”一詞瞬間成為網友熱議焦點,也讓青島文旅意外“躺槍”,城市形象遭受沖擊。
事件回溯到2024年,青島李滄區某小區門口的人行道上,60歲的老太太劉某邊打電話邊向前走,毫無征兆地突然轉身。此時,后方正常行走的男子王某躲避不及,兩人相撞,劉某摔倒,造成右脛骨創傷性骨折,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劉某家屬隨后要求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18.8萬元。
王某覺得冤枉,堅稱是劉某突然轉身導致事故,自己不該承擔如此高額賠償。雙方協商無果,最終對簿公堂。
青島中院韓繼升法官負責調解此案。法官先是委托鑒定機構對劉某傷情進行鑒定,又調取監控視頻分析事故經過。最終認定:劉某在無突發狀況下突然轉身,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王某在行走時未與劉某保持安全距離,存在過錯,需承擔次要責任。經過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王某賠償劉某7萬元,韓法官宣布“案件圓滿化解” 。
本以為事情就此平息,沒想到青島中院將此案作為“優秀案例”分享后,網友們卻炸開了鍋。在網友看來,這一判決顛覆常識,有人吐槽“自己正常走路,前面人轉身撞上來,反倒要自己賠錢,簡直荒謬”,甚至有網友調侃要去青島“創業”,帶著老人在青島街頭利用“安全距離”索賠。
大家普遍認為,這樣的判決可能會助長“誰受傷誰有理”的不良風氣,讓普通民眾對正常出行產生擔憂。
面對洶涌輿情,官方媒體也迅速發聲,質疑“走路該保持‘安全距離’嗎” ,并列舉2019年北京車站的相似案例。當時,67歲的王老太與排隊檢票的劉女士相撞,被行李箱絆倒后腦出血去世,王家人索賠62萬,法院卻駁回訴求,明確行走的安全注意義務應由轉身逆行者負責,不應強加于他人。
官媒評論員強調,應秉持“誰有過錯誰承擔”原則,而非“誰受傷誰有理”。
隨著事件持續發酵,青島中院官方賬號關閉評論區,青島文旅也受到牽連,無辜“躺槍”。
不少網友表示“沒有7萬塊錢,都不敢去青島”,原本熱鬧的旅游宣傳評論區,如今滿是對“安全距離”的調侃與質疑,這無疑給青島的城市形象和文旅產業帶來負面影響。甚至有記者致電青島中院,詢問韓法官聯系方式,也遭到拒絕。
這起案件的爭議核心在于“行人安全距離”這一概念的界定。在現行法律中,“保持安全距離”通常針對機動車,將其套用在行人身上,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也無具體標準可供參考。究竟多遠才算安全距離?正常行走的人又該如何時刻預判并保持這一距離?這些問題亟待解答。
這一事件不僅關乎當事人權益,更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的思考。司法判決應在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兼顧社會常理與公序良俗,避免因不當判決寒了民眾的心,影響社會信任。
青島中院此次判決,究竟是一次特殊調解,還是會成為影響司法實踐的風向標?后續又將如何發展?我們拭目以待,也期待相關部門能給出更合理的回應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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