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公共安全和交通規則,引發交通事故后還企圖通過“頂包”的方式掩蓋真相,逃避法律責任,最終付出應有的代價。近日,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獲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涉嫌實施包庇行為的丁某也將難逃法律制裁。
2025年3月13日晚,李某與朋友聚餐飲酒后,抱有僥幸心理,明知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醉酒駕駛小型轎車上路。當車輛行駛至上虞區緯九東路與經六東路交叉口時,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撞上路邊圍墻,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李某非但沒有及時報警、接受處理,反而動起了找人“頂包”逃避責任的歪心思。他隨即聯系朋友丁某來到現場,讓其冒充事故責任人以掩蓋自己醉駕的事實。丁某在交警到達后,主動承認“自己是駕駛人”,并配合簽署相關文書。但是面對交警的反復追問和現場調查細節的核實,兩人神情慌張、答非所問,引起了警方的警覺。
隨后,交警通過調取沿線視頻監控、走訪目擊證人等方式,查明事發時實際駕駛人系李某本人,丁某存在包庇行為。經鑒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39mg/100ml,屬醉酒狀態,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丁某也如實供述了替人“頂包”的事實。
檢察官說法
醉酒駕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觸犯刑法的行為,而在醉駕之后妄圖通過“貍貓換太子”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企圖以“朋友義氣”掩蓋事實真相,更是錯上加錯,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替人“頂包”不是義氣之舉,當身邊人觸犯法律時,應采取勸阻、報警等措施,而不是包庇縱容,害人害已。
來源:上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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