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基本經濟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現在如果是自主創業辦企業,一般會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合伙企業,優勢是在稅收方面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是普通合伙人要承擔無限責任,
即合伙企業財產資不抵債時,有限合伙人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二種是有限責任公司,這種是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股東只要足額繳納出資,沒有出現其它違法違規的情形,
在公司資不抵債申請破產后,即便還有未清償的債務,跟股東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系,股東不用再還債,兩者責任是獨立分開的。
但是近日一則深圳女子欠債2544萬無力償還而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的新聞,被推上了熱搜!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呢?
01 事件背景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公告,引發網友熱議。
申請人周某,女性,37歲,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1592.27元,但她的欠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余元,遠超其可承受范圍。于是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
這一極端案例迅速沖上熱搜,引發公眾對現代人財務焦慮和個人破產制度的廣泛討論。
02 個人破產申請經過
申請與公告:
周某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個人破產清算申請。
法院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發布了破產清算申請公告,目前該案尚處于個人破產申請審查公告階段。
審查與核實:
法院將廣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饋,并審查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
法院將重點核查周某名下的隱性資產,包括虛擬貨幣、海外賬戶等非常規財產形式。
法律后果:
如申請人存在未如實全面申報收入、財產等破產相關信息,或存在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03 個人破產制度的意義與挑戰
意義:
個人破產制度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且誠實守信的個人提供了債務重組機會。有助于促進債務人繼續創業創新,維護社會穩定。
挑戰:
如何確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嚴肅性,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比如轉移財產,放棄到期權利等
如何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04 公眾關注與討論
網友甲對此提出了自己看法,如果個人欠錢可以不用還了,那么以后誰還敢借錢給別人,這可能會給那些“老賴們”不還錢提供合理合法的借口!
網友乙表示,這項制度可能一般人享受不到,能欠幾千萬的人,可能不是一般人,操作不當,或者缺少監管,這項制度可能會有漏洞,“欠錢不還可能會被合法化”!
專家對此建議,引入第三方審計機構,建立動態資產追蹤系統,以完善債務人財產申報制度。
05 筆者觀點
深圳當地設置“個人破產制度”的初衷,可能主要還是考慮讓那些征信記錄保持良好者,能夠更好的面對工作和生活,者無疑是積極一面!
但是制度也應該考慮到,一旦個人破產成立,那么這些不用還的債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對此造成的損失由誰來負責?
畢竟債權人沒有過錯,不應該為此買單,制度的設計應該平衡各方利益!
大額欠債的人要么是生產投資者,要么是開辦公司,或者其他精英,他們往往更懂經濟。擁有更多的資源,如何規避他們利用這個制度“逃債”,這是需要深思熟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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