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37歲女子周某的個人破產申請引發熱議。 網帖截圖顯示,該女子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1592.27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余元,相當于她443年不吃不喝的收入總和,遠超其可承受范圍。目前社會各界正密切關注其債務來源是否涉及非法借貸或投資騙局。
記者以市民身份聯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了解情況,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工作人員則表示:“法院在網上發的個人申請審查公告,而非申請受理公告。法院已發布公告征集異議,重點核查債務真實性、財產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轉移資產、虛假陳述等行為。若發現欺詐,申請人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深圳作為國內首個試點個人破產制度的城市,旨在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債務重組機會。若申請獲批,法院將制定還款計劃:未來收入超出基本生活費用的部分用于償債,并限制高消費行為;考察期通常為3年,期滿后剩余債務是否免除需法院裁定。
輿論現在兩極分化,一方面支持制度救濟,認為個人破產制度為深陷債務困境者提供“重生”機會,尤其對因創業失敗或不可抗力負債的群體。另一方面擔憂制度濫用,若職業背債人或惡意逃債者利用漏洞,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沖擊信用體系。
周某的案例并非孤例。2025年最新數據顯示,中國人均負債約20萬元左右,80、90后成為主力軍。在消費主義裹挾下,年輕人通過網貸、信用卡等工具超前消費,形成以貸養貸的惡性循環。
此前案例顯示,某服裝店店主負債122萬元,通過五年分期計劃減免53萬元債務,但周某的2544萬元債務規模創歷史紀錄。若通過破產清算,其現有財產可能僅能覆蓋不足1%的債務。這引發公眾質疑,個人破產是否會成為老賴的保護傘?法律專家強調,深圳條例對信息披露和行為誠信有嚴格要求,債務人需通過申破產平臺接受社會監督,一旦發現欺詐行為,將面臨刑事追責。月薪幾千如何避免陷入債務陷阱?個人破產制度能否終結債務?一人破產全家遭殃,消費金融平臺否該為過度借貸擔責?
更甚者,剛出一個周某負債2544萬,緊接著又爆出一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又發布了一起破產清算申請公告,一對月收入合計1.2萬元左右的退休夫妻,申報了超過1.2億元的債務。令人震驚不已,無語至極!
當周某和六旬退休夫妻的債務數字在社交平臺刷屏,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個體的財務崩塌,更是整個社會債務風險的集中爆發。從月光族到負債族,從超前消費到債務容易,這場危機的背后,既有個人理財意識的缺失,也有金融監管的漏洞。正如深圳法院在公告中強調的,誠實而不幸者值得同情,但惡意逃債者必受嚴懲。在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如何重建理性消費的價值觀,或許才是化解債務困局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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