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天看到一個話題#退休夫妻月入1.2萬負債1.2億#,還挺有趣:
月入1.2萬負債1.2億,閱讀量1.2億,好玩不好玩,巧合不巧合?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一起破產清算申請公告,一對月收入合計1.2萬元左右的退休夫妻,申報了超過1.2億元的債務。
記者從公告中看到,63歲男子劉某和62歲女子牛某為夫妻關系,兩人均申報目前退休狀態,其中妻子牛某申報每月收入6528.47元;丈夫劉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妻子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房產2套,估價合計440萬元;丈夫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商鋪4套,估價合計50萬元。有車輛1臺,估價16000元;兩人合計銀行存款余額64907.85元。妻子申報的負債約54088034.87元,丈夫申報的負債約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債務合計約126886132.12元。|
無獨有偶,近日深圳還有另一個個人破產的新聞: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公告,被網友轉發到社交平臺上,引發熱議。 #法院回應女子負債超兩千萬申請破產#網帖截圖顯示,申請人周某,女性,37歲,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1592.27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余元,遠超其可承受范圍。
記者以市民身份聯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對方表示:“目前該案尚處于個人破產申請審查公告階段?!鄙钲谑衅飘a事務管理署工作人員則表示:“法院在網上發的個人申請審查公告,而非申請受理公告。申請審查公告的目的是廣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饋,并審查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
此程序網民未必了解,筆者以報警打比方,報警了,不代表立案。個人破產也是大同小異,申報破產,不代表就受理,需要嚴格審查。很多網民把個人破產理解為“職業負債人”的操作,我認為是嚴重有失偏頗了。
個人破產是一個新型事物,深圳在個人破產方面是首開先河,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該條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項創新性立法也成為了我國極具改革意義的“破冰之舉”。2020年8月30日,我曾經就《個人破產條例》寫過一篇文章《第一部個人破產法來了,這是老賴的福音?》,談了對《個人破產條例》的理解,歡迎網友瀏覽。
參與《個人破產條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曾表示,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意義是救濟,“誠實”“不幸”是申請破產的兩個關鍵詞。這意味著,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
《個人破產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規范個人破產程序,合理調整債務人、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p>
可見,《個人破產條例》是為“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誠信”是個人破產活動的根,是魂,是基本,對不誠信的債務人是不能以個人破產制度予以保護的。法律保護誠信人,而不會去保護無賴之人。
自《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截至2024年8月底,深圳中院收到個人破產申請數千件,實際受理個人破產案件超350宗。很大一部分破產申請未立案審查或者未被法院受理。這說明不是個人想破產就破產的。
比如深圳周某某申報個人破產案,周某某陳述其因企業虧損導致負債233萬余元,相關債務已經過法院判決,其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經法院核查發現,其與前配偶在云南省昭通市有一棟四層的自建房,周某某未申報該財產。周某某解釋稱,該房屋系借款所建,歸前配偶所有。周某某未全面、如實申報破產相關信息,且共同財產的處理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本案中處理,故裁定不予受理。
另有吳某某負債36萬余元,申請個人破產清算。但當法院委托特約調解組織派人進行核查時,吳某某不愿意配合核查,法院無法判斷其申報信息的真實性,也沒有受理她的申請。
再有陳某某申報個人破產申報,其之前負債200多萬元,不配合法院執行程序,執行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布了限制消費令,但陳某某仍高消費。這種情形,無論陳某某申請個人破產清算,還是申請個人破產重整,法院依法都不應受理。
上述的幾個想申報個人破產而未能成功進入破產的情況均和債務人的誠信缺失有關。不誠信之人想通過個人破產來逃避債務是不可能的。
《個人破產條例》第四條規定:“自然人債務人(以下簡稱債務人)經過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本條例規定免除其未清償債務?!薄唵握f,得窮盡一切努力的手段,才可豁免債務。
《個人破產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三年,為免除債務人未清償債務的考察期限(以下簡稱考察期)。”
第九十六條規定:“債務人在考察期內應當繼續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為決定規定的義務,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債務人其他義務。
債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延長考察期,但延長期限不超過二年。”債務人在考察期內的表現是決定能否豁免債務的關鍵,
考察期用來干嘛呢?這個問題可用來回答網友的“個人破產是不是債務就不用還了?”
《個人破產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考察期屆滿,債務人申請免除未清償債務的,管理人應當對債務人是否存在不得免除的債務以及不得免除未清償債務的情形進行調查,征詢債權人和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意見,并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報告。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申請和管理人報告,裁定是否免除債務人未清償債務,同時作出解除對債務人行為限制的決定?!?/p>
根據該規定,考察期屆滿后才可申請債務豁免,但債務豁免并非篤定,符合考察期的相關要求,才會被裁定免除余額債務??疾炱诘木唧w要求,網友可在網自行搜索。
我們來看深圳第一個個人破產申請案件:
2021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深圳中院認定呼某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呼某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余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疾炱趦龋?strong>呼某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
呼某個人破產程序中的考察期的日子不好過的。債務人如能考察合格,本身就能說明講誠信、肯努力。對講誠信、肯努力的債務人為什么不能放一馬?當然要放,要寬容。
再看全國首宗個人破產免除債務案。2021年5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先生個人破產重整一案,2023年7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向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案件申請人梁先生送達裁定,批準免除他對債權人在重整計劃載明的債務范圍內未清償債務的清償責任。此意味著梁先生通過申請個人破產,真正實現了個人的經濟再生。
該案件中,梁先生的考察期未達到3年,梁先生是如何實現免除債務目的的呢?
《個人破產條例》第一百條規定:“考察期屆滿,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其未清償的債務。
債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期屆滿:
(一)債務人清償剩余債務或者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全部清償責任的;
(二)債務人清償剩余債務達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經過一年的;
(三)債務人清償剩余債務達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經過二年的?!?/p>
可見,獲得免除債務有兩個時間點:一是考察期屆滿;二是視為考察期屆滿。這兩個時間節點均可能實現債務免除。梁先生通過自己的積極努力,償還了部分債務,具備“視為考察期屆滿”的情形,當然可以提前免除債務了。如前所述,誠信又努力的人,應該給人家一條生路,這既有益于債務人也有益于債權人。
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改革舉措。從這個精神看,未來個人破產制度將在更大范圍內推開。
個人破產制度本質上是為了讓更多個體和經濟體活下去,活起來,活明白,而不是讓無數個體和經濟體束縛在無法擺脫的僵局里,遙遙無期,此恨綿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