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上,“行人調頭撞人”案,出現了“反轉”。
5月10日21:29,央視新聞報道:法院回應,關于“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并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根據法院提供的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來看,原告劉女士并不存在韓法官所說的“在前方沒有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問題,也不存在所謂的 后方撞人者 “王某未存在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問題,很顯然是后方行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追尾”事故。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這個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調解結案的一起真實案例。事發時間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為女性,碰撞事故發生時59歲,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事情發生在將近兩年前, 辦案法官也查看了調取的監控視頻,法院在做這期“普法課堂”時,為什么不把當時的監控視頻放進節目里呢?
根據郭棟的介紹,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而多家媒體此前報道,“追尾”劉大媽的為“男子王某”。
這是湖北廣播電視臺“經視直播”2025年5月8日18:05的報道:《 》。
這是《濟南日報》5月8日19:24的報道,現在已經刪除。
這是貴州日報報刊社“天眼新聞”5月9日22:01的報道“”
這是《廈門日報》5月9日22:40的報道《 》。
這是《錢江晚報》5月10日13:47的報道:《》。
這是《南方都市報》5月10日20:01的報道:《》。
這是天津日報5月10日發布的“津報快評”:《》。
這是揚州晚報的視頻號:
這是廣州交通電臺 發布的視頻新聞:
還有、大連新聞傳媒集團官方公號“”、銀川市新聞傳媒中心官方公號“”、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官方公號“”等等,等等,等等等媒體,均報道后面的“追尾”者為男性。
莫非,這些官媒都報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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