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是以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當時的經濟基礎、時代背景和人文意識所共同孕育的結果。采用櫸木與花梨木在當時同樣都是體現家具文化的一種物質載體。
明式櫸木家具的研究與賞析
文 | 濮安國(中國紅木家具文化研究院 院長) 編輯 | 蔡靜琦
文章來源 | 《古典工藝家具》2014年3月刊
中國明式家具的研究,從一開始就進入了一個很難避免的誤區。由于認識的不足,研究者沒有注意和重視明式家具產生的源頭,直至今天有不少人仍然認為似乎是“黃花梨木”家具的出現才產生了中國的明式家具。
從1944年德國學者古斯塔夫·艾克教授出版的《中國花梨木家具圖考》到1985年王世襄研究員出版了《明式家具珍賞》和1989年出版《明式家具研究》,他們在對中國明式家具的研究中都不自覺地疏忽了江南櫸木家具在中國古代漆木家具發展到硬木家具過程中所發揮的特殊作用。王氏認為櫸木“比一般木材堅實但不能算是硬木”,不過,在說到“細木家具”時倒也說了“其中可能包括椐木(櫸木)家具”的一番話,并說“流傳在北方的所謂南榆家具(注:即櫸木家具)也不少,多作明式,造型與制作手法與黃花梨等硬木家具相同”。
但是,對于“黃花梨”等硬木家具的形成,恰恰是賴于長期以來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的“細木家具”,即櫸木家具的生產,都沒有引起重視。以后有些人則更是把江南櫸木家具一概地說成是“鄉村家具”、“柴木家具”,以貶義的心理和價值觀去看待這一明式家具的先行者,并且以為櫸木家具生產的年代大多較晚。
清早期 櫸木酒桌,上置宋代登封窯玉壺春瓶。
如1995年《收藏家》雜志第10期中,《中國鄉村家具》的作者就這樣認為:“在黃花梨木清初告缺以后,顯然紅木的進口沒有跟上,而蘇州工匠又不可能停止生產,所以大量明式風格的蘇作家具是以當地優良木材——櫸木制做的。”次年該雜志第23期相關闡述中又再次述說:“櫸木為蘇州一帶特有木材,北方人稱之為南榆,此類木材為蘇州工匠替代黃花梨首選木材。”
對此,筆者在1996年正式出版的《中國紅木家具》一書中,就曾發表了自己的不同觀點。筆者認為:
“在長江中下游的江南地區,民間選用當地盛產的櫸樹為家具的用材,大量制造供人們日常生活使用的櫸木家具,給中國傳統家具帶來了一次開創的機遇。櫸木,江南人書寫成‘椐木’,木材質地堅致,色澤明麗,花紋優美。尤其是樹齡久長、粗大高直的樹材,心材呈紅橙顏色,紋理的結構呈排列有序的波狀重疊花紋,俗稱‘寶塔紋’。從明代櫸木家具中,我們可以一目了然地發現當時匠師們憑借這種天然本質紋理創作的審美意匠。在蘇州、松江一帶,還把這類木制的家具稱之為‘細木家伙’,以示它與傳統‘銀杏金漆’家具在工藝技術上和類別上的差異。這說明,這類家具在當時人們心目中已經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筆者在書中還強調指出:
“櫸木在江南民間被視為‘硬木’,所制的家具非常考究,它不僅是中國古代優質硬木家具之先導,而且一直連續不斷地生產到20世紀的五六十年代,是生產時間最長久的民間實用硬木家具。江南櫸木家具對優質硬木家具發展的作用,對明清家具文化的積極意義,今天已越來越成為人們的一種共識。”
明萬歷 潘允征墓櫸木榻
1999年,筆者在出版的《明清蘇式家具》專著中,就江南櫸木和櫸木家具作了進一步的闡述:
“就地取材,是人類適應自然環境、創造滿足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的物質產品的最基本法則。人對天然物材的認識和利用,常常又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文明程度的標志。蘇式家具在用材上開始于廣泛采用江南本地生產的櫸木,在民間大量生產櫸木家具的基礎上,不斷提高木質家具的設計水平和工藝水平。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漸漸地改變了幾千年來中國古代習慣于生產和使用漆飾家具的傳統觀念,促使明代家具的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櫸木家具成了開創中國古代硬木家具生產的先鋒,并獲得了重要的地位。”
“在明清兩代的蘇式家具中,生產時間長久、產品豐富多樣的以櫸木家具為最。今天,凡研究明清家具的,都已經清楚地認識到,最早、最優秀的明式家具中,有不少是選用櫸木來制造的;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都可以找到櫸木家具的各類產品。由此不難推斷蘇式家具之所以成為明式家具的典型和代表,首先是由于廣大民間櫸木家具的大量生產奠定了深厚的基礎。這也清楚地說明了蘇式家具在用材上的一個重要特點,這個特點成為蘇式家具與其它地域家具文化截然不同的區別和特色。”
2007年年底,應幾位朋友的盛情邀請,筆者隨他們一起赴海南島對明清家具的用材降香黃檀(俗稱海南黃花梨)進行考察。考察中筆者發現,如此優質的木材,在清代時期的海南只是大量的用它來做建筑材料,或用作制造各種日常使用的生活器具和生產工具,包括刀墩板、雞食槽、犁柄、爬竿等等。當時海南用它來制作的家具大多十分簡陋,在海南地區,降香黃檀在明清時期也只被視為一種普通的木材而已,并沒有像江南櫸木一樣在明清家具史上產生如此的輝煌。
這一歷史情景充分地說明不是單純的某一種物質,而是在某種環境、在許多特定的條件下人們對某一種物質的認識、利用、改造才產生和創造出了一種新的文化現象。另外,根據記載,從一開始蘇州地區采用的花梨木,大多來自東南亞等地。也是王世襄把唐《本草拾遺》中稱“花櫚出安南及南海,用作床幾”的記述,錯誤地寫成了“花櫚出安南及海南,用作床幾”,并將原為采用老花梨木制作的明式家具都改稱“黃花梨家具”,以致當今商界把明清的明式花梨木家具都說成是“海南黃花梨”。
清早期 蘇作櫸木高吧凳 ( 圖片提供:北京美侖藝術庫)
由此可見,明式家具之所以起源于以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除了不可或缺的以用材為條件之外,更重要的還有時人對優質木材獲得的文化思想;是以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當時的經濟基礎、時代背景和人文意識所共同孕育的結果。采用櫸木與花梨木在當時同樣都是體現家具文化的一種物質載體。
而時下不難看到,在傳統家具的理論研究和社會生產中,近些年以來,仍然存在著與此類似的關于家具與用材等認識上的種種偏頗和錯誤。至今,仍有著許多過之而無不及的將“紅木家具熱”引進了一種“唯材”而貴、“唯材”而美、“唯材”而論的怪現象,以“用材”來操縱紅木家具市場價格的走向,給我國傳統家具生產的發展造成了嚴重危害,對當今傳統家具的設計和創新,對居室家具文化生活的提高以及社會生活文明的發展也帶來了極其重大的影響。
近十多年來,筆者曾聯系收藏者舉辦過以蘇州地區櫸木家具為內容的主題性展覽,展出江南明清明式櫸木家具,推薦明代或清代早期明式櫸木家具的精品佳作,并舉辦櫸木家具的學術研討會,彰顯江南明清明式櫸木家具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及其優秀的傳統文化內涵。前幾年在倡導文化產業的推進中,還為常熟地區的有關企業選購櫸木材質眾多的明清家具,創建了“蘇式家具博物館”,長期陳列流傳至今的民間蘇作櫸木舊家具。時今,社會各界有識之士,越來越多的舉辦明清櫸木家具展,印制圖冊,組織不同形式的專題討論和活動,為弘揚明清家具文化作出了新的貢獻。
這里,我們通過列舉若干實例,重溫故物,增知新識,以與廣大讀者共饗。
明代櫸木夾頭榫靈芝紋畫案
畫案扁圓腿(7.3×6.6厘米)直足,側腳左右6厘米,前后2.5厘米;扁圓形雙檔。
與夾頭榫配合的角牙雕飾靈芝紋,牙條平直起陽線,線腳與靈芝紋飾連接自然,且與案面邊抹線腳相互呼應。這是一件規格尺寸較大、制作年代較早、工藝精美的文人畫案,更是蘇式家具中典型的明式風格,是古時文人講究家具藝術品位的典例之一。
櫸木仿竹藤式小條桌
此桌用料均取圓材,圓腿的直徑為4.50厘米,橫檔直徑由下至上分別為2.70厘米,1.73厘米,24.50厘米,27.73厘米;矮柱直徑為1.00厘米。
桌子采用仿竹式的裹腿做,但不起竹節紋,不落窠臼。小桌造型十分秀麗、輕盈,予人以一種清風亮節的視覺感受。“仿竹”或“仿藤”的制造工藝在明式家具中是一種成熟、完善的款式,作品并不少見,但能如此神采灑脫,確系居室江南情意的典型體現。此桌充分反映出了造物者對審美意蘊的追求和家具形體式樣的駕馭能力。
櫸木帶櫥奠雙門圓腳櫥
櫥寬91.4厘米,深48.4厘米,高171厘米。
此櫥的立柱起“雙洼線”,兩洼之間呈現狀如劍棱的線條,是蘇式家具運用線腳造型的典型手法之一,富有鮮明的形式特征,更能使上下收分側腳的櫥身挺拔而俊俏;并在與櫥門平坦的面板對比中產生深邃的藝術感染力。立櫥成對使用,相映成趣,既不單調,更不會造成繁雜的效果;櫥奠能起防濕作用,將該櫥放在櫥奠上后就更顯得空靈而大氣。
櫸木菱花紋盝頂拔步床
拔步床寬227.2厘米,深263.7厘米,高256.7厘米。
這是一件清代早期的拔步床,菱花紋是民間的俗稱,傳統紋樣稱“四合如意紋”,寓意吉祥、諧美。盝頂是古代器物造型的一種傳統式樣,已有幾千年的歷史,床頂造成如此樣式,當是十分講究的做法,至今僅見此一例,加上“滿披”灰漆,可知制作年代也較早。床體下四周的柵板,除前面外,左右與后面皆作虛鑲。菱花連綴的圍攔和踏步的門攔、側攔均空透、靈氣,攢斗工藝高超,幾百年下來不松不動堅固如新,不愧是古代拔步床中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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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策劃丨林育程
主 編丨程 香
文 | 濮安國(中國紅木家具文化研究院 院長) 編輯 | 蔡靜琦
文章來源 | 《古典工藝家具》2014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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