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外賣員袁先生出門上班時,還未走出小區就突然倒地,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后去世。此事引起廣泛關注。
5月12日,臺兒莊外賣站點負責人苗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此事已經在走法律程序。
家屬稱死者生前工作辛苦
站點:出事時沒在跑單
5月12日,袁先生的妻子周女士告訴紅星新聞,他們是棗莊臺兒莊人。袁先生今年47歲,已經跑了5年外賣。去世前,袁先生在外賣平臺的臺兒莊站點跑外賣。
周女士告訴記者,袁先生的上班時間是早上9點。5月4日早上8點40左右,袁先生出門上班,出小區后又折返回來,最后倒在樓下。小區里的熱心人幫忙撥打了120,袁先生被送往醫院搶救,“搶救了1個小時,沒搶救過來。”
袁先生的死亡證明 受訪者供圖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2025年5月4日,袁先生呼吸心跳驟停,在醫院死亡。
周女士說,袁先生身高約1.77米,體重170多斤,平時不抽煙不喝酒,沒有基礎病。據其了解,袁先生生前每月都要交260元的保險費,但目前站點既沒有給家屬提供合同,也沒有出示保險單。
事發當天,監控拍到袁先生的身影 受訪者視頻截圖
周女士提供的袁先生的出勤記錄顯示,5月1日至5月3日,袁先生每天的在線時長均超過11小時,5月3日那天,袁先生完成了70單。
5月12日,臺兒莊站點負責人苗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袁先生是該站點的“兼職騎手”。苗先生認為此事爭議點在于袁先生身體出狀況時沒在跑單,而是在自己的小區里,到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目前已經在走法律程序。相關合同、保險等,目前不方便透露。
苗先生還表示,后臺的在線時間長未必意味著騎手一直在跑單,“他(袁先生)還有一個正式單位,你知道嗎?”5月12日,記者向周女士核實這一說法時,周女士表示袁先生除了外賣騎手外,并沒有其他工作。
周女士表示,家屬已經聯系律師,準備提起訴訟。
律師:是否認定工傷需區分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是否可以認定工傷,需區分外賣員和公司關系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若外賣員是專送騎手,屬于全職,通常在某個站點服務,與該站點的經營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是兼職類型,通常與平臺和站點經營者都沒有勞動關系。不過,判斷勞動關系不能僅依據用工形式,還需看是否存在支配性的勞動管理,如公司對外賣員的工作時間、任務分配、服務質量等方面有嚴格管理,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趙良善強調,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袁先生是因這類事故在上班路上去世,則可認定為工傷。另外,若能證明袁先生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趙良善表示,另外,外賣員可能屬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如與企業符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的相關情形,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那么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可以按照勞動關系處理是否符合工傷事宜。
趙良善指出,部分工作自主性強、工作時間相對自由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其上線工作提供勞動的過程,如相對松散,沒有嚴格的管理關系,那么可能不屬于勞動者,屆時不按勞動關系處理,不屬于工傷。
家屬已經聯系律師,準備提起訴訟,圖為工傷認定(資料圖)
趙良善介紹,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的,如淘寶店主等,這些勞動者與平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民事法律調整,不屬于工傷。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外賣員在上班路上去世,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在于外賣站點與外賣員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站點若對外賣員的工作時間、地點、方式等有嚴格規定,要求其遵守平臺的規章制度,接受平臺的監督管理,表明人格從屬性較強,存在勞動關系的可能性大。在經濟從屬性方面,若外賣員的報酬是固定工資加績效等形式,有一定穩定性收入保障,體現較強經濟從屬性,傾向于認定勞動關系。如果認定外賣員與站點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一般情況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付建指出,家屬若想認定工傷,首先需要認定外賣員與站點或平臺存在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在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工傷認定和賠償。平臺每月扣除260元保險費,說明存在保險合同關系。家屬有權要求站點或平臺提供保險單,以確定保險責任范圍。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李雨果
編輯 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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