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簡介
劉駿,男,1991年2月生,中共黨員。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先后入選上海市“晨光學者”、上海高校青年東方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合同法、擔保法和公司法。在《法學》《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等刊物發表相關成果2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1項。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2024年經遴選成為上海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庫成員。
教育背景
劉駿2007年考入河南大學,2011年于該校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間,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繼續攻讀民法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隨后赴歐,陸續取得波爾多大學法律與政治學院法學碩士、布魯塞爾自由大學(ULB)法律與犯罪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2018年9月至2023年11月,劉駿在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任師資博士后,合作導師為金可可教授,2022年7月晉升副高職稱。他先后任教本科物權法、合同法等課程,并為研究生開設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公司法和法學論文寫作等課程。
研究成果
劉駿的研究方向主要為民商法。攻讀博士期間,劉駿以公司代理制研究為主,先后發表多篇相關學術論文,如《“職務代理”獨立性之質疑》(《財經法學》2023年第2期)、《“表見代表”之虛與實》(《暨南學報(哲社版)》2022年第10期)、《揭開機關理論的面紗》(《河南大學學報(社科版)》2020年第5期)、《再論意定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交大法學》2020年第2期)。
劉駿現在的研究興趣主要集中于合同法和物權法領域,尤其涉及關聯性擔保機制、抵銷等。主要成果有《商事留置權的“祛魅”:以牽連關系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4年第6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25年第2期全文轉載)、《論合同承擔之一元論構造》(《清華法學》2023年第4期)、《關聯債權抵銷的適用條件和體系效應——從《民法典》第549條第2項切入》(《法學》2022年第6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22年第10期全文轉載)、《破產法上停止計息的規范構造和適用》(《月旦法學雜志》2022年第4期)、《主合同無效后擔保權存續論》(《比較法研究》2021年第2期)、《抵押權代持的類型和效力》(《經貿法律評論》2021年第2期)。其中,他對實踐中的“抵押權代持”現象率先進行理論總結,屬該領域最早的系統研究。此外,劉駿對破產法上停止計息規則的探討得到相關裁判的積極回應,對《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22條的批判理由為相關裁判所引用。
最新研究方向
劉駿的最新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兩方面:一是借助于本科生主干學科(合同法、物權法等)的教學,夯實民法基礎理論的深化學習。二是結合傳統民法和商法,繼續深入對關聯性擔保機制的研究。(來源:上海市法學會 東方法學)
專題統籌: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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