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飯店索賠上百次
十堰茅箭:通過對收款賬單進行審計鑒定查明案件事實及涉案金額
“老板,你這飯里有螞蟻啊。”收到客戶反映餐食中有異物,面對差評、曝光、投訴威脅,一些商家無奈選擇賠錢退款,但不承想他們遇到的卻是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4月10日,經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榮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責令退繳違法所得71661元并返還被害人。
2022年,榮某在一家飯店就餐時吃出了半只蟑螂,店家主動賠償他1000元,并誠懇道歉,保證進行衛生整改、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本是一件糟心事,榮某卻從商家的態度中窺見了“發財路”。
“聲譽對商家來說更重要,加上監管部門的處罰力度,我只要宣稱要曝光和投訴,商家為防止更大損失,賠點小錢肯定是不在乎的。”榮某在歸案后交代說,他購買了一些黑螞蟻,開始了他的“發財”之路。
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榮某先后到過全國28個省、47個地級市,均采用在就餐過程中將黑螞蟻放入餐食的方式,偽造“食品問題”,以此向餐飲經營人員索要當餐消費金額十倍不等的賠償。
“一般會選擇在民航機場、高鐵站、火車站、大型商場等場所,因為這些地方管理嚴格。”對于地點的選擇,榮某交代說。2024年5月,榮某在武當山機場故技重施時,餐廳經理覺得事有蹊蹺,遂報警。
該案被移送至十堰市茅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官詳細審查全案證據材料,發現榮某在供述中曾多次表示是商家確實有食品問題他才索賠的,對于細節則全部以“不清楚、不記得”含糊過去,甚至辯稱“買黑螞蟻是為了治療腿上舊傷”,認為其解釋存在諸多矛盾和疑點,也與常理不符。
檢察官還發現,案發前,榮某在抵達十堰之前還曾前往宜昌、荊州和襄陽等地的機場。在與這些機場取得聯系后,檢察官發現榮某在這些地方也采用了相同的手法,在“索賠”過程中,經歷、異物類型、話術等高度一致。在機場、車站等場所就餐當日,榮某無出行需求,均不在現場提出異議,而是選擇在數日后才提出索賠,并通過線上收款。
針對榮某作案地點多、犯案方式隱蔽、金額流水復雜的特點,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又發現了兩名被害人。排除因店鋪閉店等客觀原因無法核實被害人的情況,檢察機關對榮某利用自己和朋友的5個支付寶賬戶、5個微信賬戶、3張銀行卡進行收款的賬單進行了審計鑒定,共計查明有被害人的155起案件,退單及賠償金額合計7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恐嚇的方式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雖然榮某一直尋找借口,試圖逃避或減輕處罰,但相關證據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
2月11日,十堰市茅箭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榮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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