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靠干出來的,成績是靠宣傳出來的。
2025年4月10日,江西日報全媒體記者朱雪軍,報道了廬山市檢察院的一段先進事跡——
“今年以來,廬山市人民檢察院加大認罪認罰工作力度,適用率穩步提高,由2024年度的87.84%提升至100%。在審查逮捕、起訴時,同步開展認罪認罰告知制度,教育引導犯罪嫌疑人真誠認罪悔罪,確保認罪認罰自愿真實合法。”
這篇報道突出了一個什么問題?
在廬山,在檢察院的教育引導下,全部犯罪嫌疑人均真誠認罪認罰。
這,是廬山市全體檢察人的豐功偉績。
疑問來了:
所有當事人、家屬、律師,就沒有一個人提出異議?
就沒有一個嫌疑人認為自己無罪?
如果嫌疑人們都覺得自己有罪了,律師們估計將全部轉行了。
一個人有罪無罪,靠的不是檢察院如何去教育,如何去引導,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所以,我不相信,我真的不相信,凡是被廬山檢察院批捕起訴的嫌疑人,就100%是有罪的,就100%是甘愿認罪認罰。
在某些地方,“認罪認罰”是怎樣煉成的?
我的答案是:部分認罪認罰是誘出來的,是逼出來的。
舉一個我身邊的例子。
我一個朋友的孩子,以年息12%的利息借錢給某公司,在起訴債主還錢的過程中,因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原因,借款人反被以詐騙罪抓捕。
這個案子,孩子覺得很冤枉,我朋友覺得很冤枉,律師也覺得冤枉。
我了解事情經過后,更覺得冤枉。
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或許法院也覺得不好定罪,所以遲遲未予宣判。
我理解法官的左右為難。
判吧,擔心判錯了秋后算賬被追責。
不判吧,又有來自各方的壓力和人情。
更為難的是,嫌疑人已經被關押了一年多了。如果被判無罪,恐怕一串人將被追責。
真是急死人!
僵持中,檢察院托律師隱晦地向我朋友轉達一個信息:如果孩子認罪認罰,百分百判緩刑馬上出來。
明明知道自己孩子是冤枉的,但我朋友更明白小胳膊拗不過公檢法,也打算認了。
認罪認罰就認罪認罰吧,只要孩子出來就是最大的愿望。
但我朋友又擔心檢察院說一套做一套,欺騙孩子認罪認罰后又判實刑,那就叫天天不應了。
畢竟,認罪認罰后,如果對判決不滿,對上訴會相當不利。
如果二審法官問上訴人:既然你認為自己冤,為啥要認罪認罰?
你怎么回答?
于是,我朋友提了一個附加條件:認罪認罰可以,但檢察院必須出具一個對判緩刑具有保障性的書面文件。
檢察院敢出這樣的保障性文件嗎?
不敢!
事情就這樣僵持了下來。
我舉這個例說明了什么問題?
說明有的認罪認罰背后,并非什么教育和引導,而是隱藏著不為人知的齷齪和交易;并非檢察院的豐功偉績,而是喪失的良心和眼前的茍且。
所以,我實在不敢佩服廬山檢察院“100%認罪認罰”的偉大成績。
關于廬山市檢察院100%認罪認罰,我的看法有四:
一、認罪認罰對當事人就是一個巨大的坑,是檢察人員逃避被追責的手段;
二、法院是審判機關,只有經法院審判才能定罪。在法院審判前,所認之“罪”從何說起?
三、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不可能存在100%的認罪認罰率,這項指標是怎么達成的,令人深思。
四、能頂住不做認罪認罰的,說明確有冤情!
結語:廬山市檢察院“100%認罪認罰”的一小步,是法制建設后退的一大步!
鑒定完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