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贖金350萬”“不付就摘器官”,18歲中國留學生在馬來西亞遭綁架虐待
據稱,一名在新加坡留學的 18 歲中國公民在吉隆坡被綁架,綁匪向其父母索要 628,381 美元的贖金。
據中國報報道,這名少年的父母于周五(5 月 2 日)上午 11 點 44 分左右收到視頻,顯示他們的兒子被劫持為人質。
當時,他的母親(姓程,40歲)和父親(姓葉,43歲)正在迪拜工作。
程女士解釋說,在發給她的視頻中,她兒子的嘴被黑色膠帶封住,雙手被綁在椅子上,還遭受身體虐待。
有一次,當錄像帶被取下時,男孩會通過電話請求幫助,敦促家人盡快支付贖金。
據報道,肇事者還威脅要將他活埋。
家人指出,視頻中至少有兩個不同的聲音,表明不止一個人參與了這起有預謀的綁架事件。
其中一個視頻甚至加入了假血,以使場景看起來更加逼真。
夫婦倆得知消息后立即飛往馬來西亞。
據中國報報道,該男孩后來確定來自廣東省佛山市,是家中獨生子。
據報道,他自去年 10 月起就在新加坡一所私立學校學習,并與五名室友住在該大學附近的一間租來的公寓里。
“他一直很獨立,行為舉止得體”
最初要求的贖金為 30 萬令吉(91,512 新元),但后來又增加了 176 萬令吉。
據報道,綁匪威脅說,如果葉的父母不支付贖金,他們就殺死他并賣掉他的器官。
據報道,鄭女士提出了約 6 萬令吉的贖金,但遭到拒絕,綁匪甚至辱罵她,稱她為“乞丐”。
程女士還表示,兒子失蹤前,已經缺課一周了。
她隨后聯系了他的同學,得知他在失蹤前一天晚上,也就是4月29日,一直在和朋友玩網絡游戲。
據《星報》報道,男孩的父母表示,他們不知道兒子為何于 4 月 30 日從新加坡前往新山,后來據報道他在那里被綁架。
在家長報案后,馬來西亞警方展開跨州行動,在檳城國際機場出發大廳逮捕了一名來自中國的23歲嫌疑人。
警方還在吉打州居林找到了這名少年,并將他救出。
程先生補充說,盡管他們日程繁忙,但他們很少聯系兒子,因為他通常比較獨立。
“雖然我和丈夫工作忙,有時差,我們很少聯系分開在家的兒子,但他一直很獨立,也很乖巧。”她說。
據《新明日報》報道,這名少年和他的父母目前已返回中國。
二、大馬丈夫肢解妻子,將其頭顱丟入河水,還妄圖駁回死刑?!
(古晉8日訊)7年前肢解妻子后,把妻子頭顱拋入河內的冷血丈夫黃敬浩,被上訴庭駁回他尋求撤銷定罪和死刑的上訴申請,并維持高庭判處的死刑判決。
以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為首的三司周四在庭上指出,黃敬浩的定罪和判刑必須向民眾傳達明確訊息,即后者所犯下的罪行令人憎惡。
“這一行為令人發指,尤其是死者自2011年起就嫁了給他,而黃氏事后竟嘗試掩蓋自己的罪行,且毫無悔意。”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的報導,莫哈末再尼在長達40頁的判詞中說,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終身監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法官可選擇維持死刑,或對年齡50歲以下的男罪犯判處最高監禁40年,并鞭笞至少12下。
“雖然需要平衡上訴人和公眾的利益,但判刑不僅要阻嚇其他人犯下類似罪行,還要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擁有藥劑師專業資格的黃敬浩被控于2018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至3月3日4時30分,在成邦江的住家內謀殺中國籍妻子楊茜,并將她分尸,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莫哈末再尼說,楊茜的死亡讓他們夫妻倆育有的2名孩子失去母親的關懷和愛。
“上訴人曾虐待女死者,并將她綁在床上,讓孩子看到了這一切。
“我們只能想像孩子當時所經歷的心理創傷,以及未來可能持續承受這種創傷。”
另外兩司為拿督阿茲札和拿督史美珍,而庫賽里副檢察司代表控方,黃敬浩的代表律師為奧蘭多和凡妮莎。
高庭于2020年11月30日宣判,黃敬浩殺害楊茜的證據確鑿,因此判他謀殺罪名成立,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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