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遵義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目前貴州省內的空置房物業費收費標準和已入住的房屋物業費收費標準一樣是嚴重不合理的。理由有以下幾方面:
一,空置房的業主并沒有產生生活垃圾,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這一部分費用應當從物業費中扣除。
二,空置房的業主并未使用小區電梯,與之相關節約的電費應當從物業費中扣除”的問題。
遵義市新蒲新區住房和交通運輸局對網友反映的問題回復如下:
針對網友提出空置房沒有產生相應的生活垃圾,沒有使用樓棟電梯,應當減除相對應的費用的問題,經查閱《民法典》、《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均無空置房物業費減免相關規定,但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約定,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比例交納,合同中未約定的,可以與物業企業協商按比例交納,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決定對空置房重新協商定價,或另聘其他物業企業提供服務。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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