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庭審:杜粉早就拿到了公訴書,被告也早就在庭審筆錄簽了字
李圣律師被毆打案的庭審,作為一個公訴案子,弄到現在這個樣子,恐怕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吧?415庭審:杜粉早就拿到了公訴書,被告也早就在庭審筆錄簽了字。
大家都記得,415庭審剛剛結束,杜粉千骨就拿到了公訴書;并且還拿著公訴書在直播間里念,大肆聲稱李圣被打與二八換子案無關。
當然,千骨所言也就那么回事,可信度幾乎沒有。問題是,415庭審剛剛結束,她手里的公訴書是從哪里得來的?
眾所周知,公訴書,是公訴案件庭審時檢方控告被告的文書,其中重點陳述被告的犯罪事實,提出對被告的量刑建議。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庭審結束后,公訴書要存檔管理。別說一般人,就是二般人也不可能見到公訴書。
那么,杜粉千骨手里的公訴書究竟是從哪里來的?是她自己偽造的?是毛毛姐給她編造的?還是有內鬼給她提供的?
12號,李圣律師沒有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的消息,大家都知道了。剛才,在李圣律師的直播間里,詳細了解到他拒絕簽字的原因:庭審筆錄并不完整,甚至部分意思還被記反了。
48頁的庭審筆錄,李圣律師查看了兩個多小時,他發現,4名被告早在415當天就都在庭審記錄上簽完字了!李圣律師回憶說,4月15日,庭審直至晚上11點多才結束,法庭宣布5日內通知庭審筆錄簽字。李圣律師說,我是最后一個離開第二法庭的,當時法警還在一旁催促他們盡快離場。當我走出法庭時,已經是深夜11:30了。
因此,李圣律師質疑,自己是最后一個離開法庭的,莫非是自己離開后被告又被喊回來簽字的?庭審記錄多達48頁,每一頁都要簽名。這樣說來,四名被告全部簽完,至少已經到了第二天,正常情況下落款理應是4月16日,為什么他們簽的都是15號?
俗話說,事出反常必有妖。那么,妖在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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