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會議期間,5月14日上午,越南國會在會場上對國會《關于修改、補充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第一次)的決議》草案和《地方政權組織法》草案展開討論。此次會議進行現場直播。
《關于修改、補充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第一次)的決議》草案包括兩條:第一條共8款,對憲法中關于越南祖國陣線及政治—社會組織、行政單位與地方政權組織等內容作出修改與補充;第二條共3款,規定該決議的生效時間及過渡條款。
為進一步明確越南祖國陣線的核心作用,強調其作為全民大團結核心組織的地位,并為重組祖國陣線及其直屬政治—社會組織的機構體系提供法律依據,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起草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議修改第9條,明確規定祖國陣線的地位、職能以及組織和運作原則,使其與重組后的新組織模式相適應。
在合理繼承《憲法》關于工會組織地位與作用的現行規定的基礎上,并與擬議的《憲法》第9條修改內容保持一致,委員會建議修改第10條,明確越南工會是工人階級和勞動者的政治—社會組織,隸屬于越南祖國陣線。同時,補充越南工會的任務,即代表全國勞動者參與勞動關系及國際工會事務,以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背景下的新要求。
根據越共中央關于精簡政治體系組織機構、完善兩級地方政權體制并終止縣級行政單位運作的主張,委員會提議在《憲法》第110條中作出原則性規定,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行政單位進行劃分,包括省、中央直轄市及其以下各級行政單位以及由國會設立的特別行政—經濟單位。至于省和中央直轄市以下行政單位的具體類型劃分以及設立、撤銷、合并、分立和調整行政區劃的順序與程序,將由國會另行規定。
在當天下午的會議中,國會聽取了關于《參加聯合國維和力量法》草案的呈文及審查報告以及《國家預算法(修正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
隨后,國會就《干部、公務員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討論。
來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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