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內部分路段道路交通秩序,切實加強機動車停車秩序管理,營造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車路段及時段
格央街、美谷街、團結街、達爾瑪街、濱河路、馬江街、達薩后街、達薩街、東繞城路、巴康街、林業花園后巷、藏恰嶺等未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全天禁止機動車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違法占道停放行為進行嚴格整治。
二、限時允許停車路段
(一)允許停放時段:每日22:00至次日07:00。
(二)允許停放路段
1.格央街:馬四小至消防大隊門口,靠右順向臨時停車。
2.美谷街:嘉絨良友至馬林局門口,靠右順向臨時停放。
3.馬江街:鎮政府至街心花園大橋橋頭,靠右順向臨時停放;馬中西區至州醫院門口,靠右順向臨時停放;阿底大橋至州稅務局靠河邊順向臨時停放。
4.達薩街:君豪大街店至三家寨車站路口,靠右順向臨時停放。
三、管理措施
1.違法停車處罰: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可依法拖移違停車輛。
2.街面違停抓拍已經全覆蓋,街面違停處罰通過天網抓拍和交警部門現場處罰相結合。四川交警平臺121235101推送短信提示“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已被記錄,請立即駛離,未及時駛離的將依法予以處罰”信息的,10分鐘內移車的不作為處罰,超過10分鐘的違停車輛,依法進行處罰。車輛占用人行通道及消防通道,交警部門將現場依法從重處罰。
3.拖車規定:拖移車輛不得收取費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及時告知當事人車輛停放地點。
四、其他事項
1.規范停車要求:臨時停車須緊靠道路右側,車身不得超出路面邊緣,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嚴禁在交叉路口、消防通道、人行道、公交站臺等區域停放。
2.監督與反饋:廣大市民若發現違法停車行為或對停車管理有建議,可撥打110,0837-282362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反映。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馬爾康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4日
簽發 丨倪勇
信息來源|平安馬爾康
編輯|田朝婷
審核|澤旺世杰
投稿郵箱|3618996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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