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新疆澤普縣。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隨意橫穿道路,在車流間隙中駛出時,外側車道一輛小車躲避不及與其發生碰撞。而在距事故地點約幾十米處,就有一個十字路口。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李某受傷,萬幸傷勢不嚴重。
交警調查認定,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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