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
這是深入人心的交通規則
但偏偏有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無視交通法規 隨意通行
一旦事故發生
不僅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險境
還要承擔 責任
2025年3月1日13時18分,普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交叉路口左轉彎橫過道路時,與蔡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普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因普某某在通過路口時闖紅燈,且并未下車通過人行橫道推行,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蔡某某通過路口時在有視線盲區的情況下未減速通行,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2025年3月11日16時33分,朱某某騎共享電動自行車通過交叉路口時,與劉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朱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朱某某通過路口時闖紅燈,劉某某因與人開斗氣車,超速通過路口,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駕乘電動自行車時,
務必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莫讓一時僥幸,
釀成終身遺憾。
本文來源:楚雄交警、祿豐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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