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世恒
有一次隨團外出旅游,在一個商店里同伴不慎將一個玉手鐲碰斷了,店家拉著就不放,一定要照價賠償。
見鬧得不可開交,我走進圈里對老板說,照價賠償可以,但是你得把這個手鐲的進貨單拿給我看,也是規矩,我們可不交那個冤枉錢。
我為什么要給你看,這里不是已經明碼標價了嗎?老板看起來理直氣壯。
我說:“如果是物價部門審核過的,我會去找物價局對對賬,因為這不是個小數目,他們不會不管,也許他們正想找個典型來宣傳宣傳呢!
當然了,如果再鬧下去,就算是公安局、法院的來了,怎么處理也必須是要看進貨單的,那可是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據。除此之外,你我誰說的價碼都不頂用。”
為了讓老板死心,我明確的告訴他,如果把進貨單拿出來,是多少我們都賠,哪怕是再加點門面費都可以!否則我們一分錢都絕對不會給的。
老板見遇到了狠的,立即軟了下來,那臉翻得比書還快,趕忙陪笑著說算了算了,都怪我們營業員沒有及時提醒顧客注意才摔了的,算我們交學費,交個朋友好了吧!
回到車上,大家對老板態度的突然轉變大為不解,我就解釋說他們的那個進貨單能拿出來嗎!最多兩百塊錢進的東西,就敢標價八千塊來買,真的是活搶人。
另外一個同車的問,兩百塊錢也是錢,他為什么不要了呢?對此我只能苦笑:他們會為這區區兩百塊錢,暴露那么大的商業秘密,成為一個天大的笑話嗎?
還有一個不甘心的伙伴:他們就不會偽造一個貨單嗎?我覺得更不可思議:他們不管是偽造誰的合同和公章,一旦被較真,必定會死得很慘。
最后我告訴大家,這是一個銷售公司,我才敢給他們要進貨單。如果是工廠店,那就難辦了,他們自己加工的東西是可以自己定價的,賣多少都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事情,誰都不好管。所以出門在外,還是小心為妙。
(本文作者為華文原創小說簽約作家、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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