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獲得合理補償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和政府談判,二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如果要通過訴訟維權,證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官司幾乎就是在“打證據”。如果想通過談判解決問題,收集到政府違法的證據,就等于獲得了談判籌碼,往往能發揮意想不到的作用。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當事人在征地拆遷中可以收集的證據包括哪些?
1、征收公告相關證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該及時公告,公告需要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可見,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都是要依法進行公告的。
建議:
(1)被征收人一要注意看政府是否有依法進行公告;
(2)政府進行公告的,要看征收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是否合法,最好能對張貼的公告進行拍照保存,如果政府張貼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證據證明。
2、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證據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土地、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屬于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此外,公民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信息公開。
對于政府應主動公開而不公開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建議:
(1)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開始后注意政府部門是否履行了信息公開義務;
(2)自己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不予回復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公開的,也要將政府的回復等證據保存好;
(3)如果自己采取了舉報等措施的,也一定要保留好證據,如舉報時間,舉報事由,上級部門的處理結果等等。
3、房屋價值評估相關證據
《征收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首先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如果被征收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就選定評估機構進行協商,或者雖經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原則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也即:對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擇,被征收人有參與選擇的權利,征收部門無權直接作出決定。
此外,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如果對房屋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如果對鑒定結果仍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這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權利,不能剝奪。
建議:
(1)被征收人看看自己是否參與了評估機構的選擇,或者征收部門是否有通知自己參與,如果征收部門直接就拿給征收人一份評估結果則是不合法的;
(2)如果被征收人申請復核、鑒定被無理拒絕,也要保存好相應的證據。
4、征收目的和征收范圍相關證據
此外,土地和房屋征收應該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征收范圍應該符合審批文件中確定的范圍,不得隨意少批多征。
建議:
(1)被征收人可以看看政府征收是為了什么目的,如果是商業開發則是違法的,一般而言征收目的也需要寫在征收決定中進行公告;
(2)還要看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否確實在征收范圍內。
5、強拆的相關證據
在房屋征收中,強拆并不少見,而且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也很少能真的阻止強拆的發生,一般都只能通過后期維權來獲得補償,為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保存證據。
建議:
(1)被征收人要提前做好預防,強拆前將房屋周邊環境、房屋形態、房屋面積、屋內財產等情況進行清楚的記錄;
(2)面臨強拆一定第一時間要報警,最好是多人多次報警,并保存好報警的電話記錄。而警察的出警記錄、出警情況是認定強拆主體、強拆時間的重要依據;而警方本身的作為也是我們后期維權的重要證據;
(3)強拆房屋時,在保證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也要盡量拍下強拆的照片或者進行錄像,記錄下強拆的過程。
以上就是征地拆遷中收集證據的一些建議,能夠幫助大家在談判或訴訟中占據更多的主動權。當然并不是只要收集到這些證據就夠了,總體來說征地拆遷糾紛比較復雜,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必要時建議大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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